骑自行车违规蛮横不接受罚款,以为交警拿自己没办法,结果被扣了自行车。案例背景。刘强做保险工作,每天骑自行车跑客户,十分辛苦。有时候,遇到态度恶劣的客户,心里十分憋屈,他就会在回来的路上使劲蹬自行车来发泄自己内心的不快。刘强自以为骑车十分熟练、谨慎,而且一直也没有出过事故,因此经常会在路上快速骑行,但这也养成了刘强不遵守交通规则肆意骑车的坏习惯。这天刘强一如既往地在下班后骑车回家,遇到红灯也没有停下来,看到行驶的车辆并不多便径直横穿马路,根本就无视交警的存在。在横穿马路的过程中,横向驶来的车辆被刘强逼停,刘强却头也不回依旧往前骑去。交警急忙把刘强叫住,本来想教育教育刘强,让他下次不要再闯红灯,谁知刘强并不接受教训,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态度。看到口头教育不能起到作用,交警便对刘强处以50元的罚款,然而刘强仍然拒不缴纳罚款,心想反正自行车也没有车牌号,不怕被记录在案。就在刘强准备强行离去逃避处罚的时候,交警赶忙上前将刘强拦下,扣下了刘强的自行车,告知刘强须缴纳罚款后才能取回自行车。刘强当时情绪十分激动,不管不顾自己的自行车,跟交警大吵了一番后走路离开了现场。回到家后刘强思前想后——自行车是自己必需的交通工具,如果放弃了这辆自行车,再买一辆还要花费许多钱。无奈之下,刘强又回到了交警处,低头认错并缴纳罚款,才取回了自己的自行车。可是,就在刘强取自行车的时候,他接到了好几个客户的退单电话。原来,刘强昨天跟交警吵架的情景已经被路人拍成视频放到了网上,刘强一下子成了“名人”,保险推销工作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律师分析:本案是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应受到何种处罚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因此,上述案例中交警扣留刘强的自行车是有法条依据的,刘某应当接受处罚。我国法律如此规定,原因在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都属于道路交通的参与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者不遵守交通规则,同样会对交通秩序、交通安全产生很大的影响。一方面,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者违反交通规则会导致交通的堵塞,给机动车驾驶人甚至其他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者造成很大的困扰,耽误大家的时间;另一方面,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者违反交通规则,对自身的伤害是最大的。尽管人们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对闯红灯、横穿马路等问题习以为常,然而,有太多的交通事故案件是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者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这些人甚至有的直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留给家人无限的悲痛。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者对交通规则的尊重与否反映着一个国家国民的基本素质的高低。机动车管理严格,而对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者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则比较困难,因此,遵守交通规则就是对于国民素质的考验,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者随意违反交通规则,不仅会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还会给社会道德带来不良影响。对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者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较困难,这也是许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者不愿遵守交通规则的原因之一,违法成本低使人们趋向于为了节省时间而违反交通规则,因此,加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管理非常重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规则已经非常明确,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者也应当增强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案例中的刘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骑自行车违规还蛮横不接受罚款,最终被扣车后才低头认错缴纳罚款,又因跟交警吵架影响了工作,可笑又可悲。温馨提示: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者都不能例外,违反交通规则就应当受到处罚。不要像案例中的刘强一样,自以为交警对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者违反交通规则难以管理,结果自行车被扣留,最终还得按照要求缴纳罚款。当然,交警并非以处罚为目的,而是为了教育本人,违反交通规则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如果出事必将后悔终身。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