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车辆所有人的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所有人以为自己是车主,无奈之下甘愿承担了责任。案例背景。王婧自幼聪明好学,大学毕业后进入了一家国企工作。王婧只有一个妹姝,姐妺两个感情很好,王婧对自己的妹妹也疼爱有加。王婧的妺妹没有上大学,早早地就结婚生子了,因为妹妹要照顾孩子一直没有工作,王婧也很理解,但其妹夫却整日游手好闲,也不去工作,只不过碍于妹妹的面子,王婧也不便多说。王婧工作后买了一辆白色海马汽车,自己平时不怎么用,一般上下班都是挤公交车,只是为了在外出度假时能够出行方便才购买了这辆车。其妹夫李江知道这种情况后就常常向王婧借该车出行,但是因为李江嗜酒并且酒后经常闹事,王婧时常以各种借口拒绝借车给李江。这天李江又来王婧的办公室借车,称自己的哥们生病了,自己要开车带其去医院看病,王婧一猜就是李江又找的借口当场就拒绝了,但当时王婧着急去开会,没来得及听李江说完话就匆匆离开了。李江想着自己已经跟朋友们说好了,如果开不出来车就太没面子了,正好看到王婧的车钥匙在桌子上放着,心想反正自己已经告诉她了,开一会儿就给她送回来,于是就拿了桌上的钥匙将车开走了,开走车后便去与朋友吃饭唱歌,玩得很开心。王婧开会回来后发现车钥匙不见了,就打电话给李江。听出王婧真的生气了,李江便急忙驾车返回家中。路上由于车速快,在某外环路上不慎将行人陆某撞伤,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江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李江认为,自己是在得到车主王婧同意的情况下将此车开出来的,而且自己又不是车主,应该由车主王婧对受害人陆某进行赔偿,因此迟迟没有给付赔偿金。受害人陆某便找到了王婧,王婧对于妹夫的行为很是恼怒,但想到李江的驾车外出确实是因为自己没有看好车钥匙才造成的,而且她也不想因此伤害了姐妹之间的情谊,考虑到自己确实是车主,便承担了对受害者陆某的赔偿责任,支付了超出保险限额损失部分的赔偿金。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损害后的赔偿问题。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即驾驶员并非车主且驾驶时未取得车主的同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本案中,李江去向王婧借车,但是王婧当时着急开会匆匆离去,而且并未表示同意将自己的车借给李江,而李江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很明显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驾驶人也就是本案中的李江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法条还提到了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本案机动车所有人王婧是否有过错呢?案例中王婧以前经常拒绝李江的借车请求,这次也未表示同意,是李江擅自将其钥匙拿走,而且交通事故的产生是因为李江驾车不小心,与王婧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在本案中王婧是没有过错的。综上所述,驾驶人李江应该承担超出保险限额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而王婧因为不懂法,而替李江赔偿,实在委屈。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各位车主朋友们,首先,外借车辆时要谨慎,因为一旦发生事故,自己也会麻烦。其次,如果他人未经您同意而擅自驾驶您的车并发生事故,而且您没有过错,那么该责任应该由驾驶员承担,您是没有义务代替其赔偿的。最后,要多了解法律,不要认为自己是车主,就该对关于本车的一切事情负责,否则,就会像案中王婧一样,生气之余,还要替别人进行赔偿。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