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被撞身亡,事主遭遇亲戚索赔,不懂法甘心接受。案例背景。黄某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总经理,为人精明能干。某天,阳光明媚,平时业务繁忙的黄某忙里偷闲,空出了一天假期,打算带家人出去放松一下,放缓一下自己的脚步。于是,黄某驾驶自家的银色吉利汽车带着全家人到乡村去郊游,那里风光秀丽,一家人其乐融融,玩得很是开心,但是很快,太阳就要落山了,黄某一家人也该踏上返回的旅途了。返回时,一家人说说笑笑,回味着乡间的美好,但就在马上要上高速公路时,由于天色已晚,且自己略感疲惫,黄某一时大意将突然过马路的白某撞倒在地,黄某发现自己将他人撞倒后,立即下车,将受伤的白某送进了医院,到达医院后,医生马上对白某进行救治,但由于白某伤势过重,且年事已高,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有一位自称是白某外甥的郭某找到了肇事者黄某,一边哭喊,一边称不能让自己舅舅白死,并让黄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后据郭某介绍,白某是自己的远房表舅,生前无儿无女,一直一个人生活,最近几年,由于年纪大了,一个人生活不方便,自已就从老家来到了这里,照顾表舅。这些年,都是自己在一直照顾他,赡养他,如今老人出了事,老人的这笔赔偿金应该给自己,作为对自已尽心尽力照顾老人的补偿。郭某几乎每天都缠着黄某诉苦,不但影响了黄某的工作,也严重影响了黄某的心情,黄某每天都心神不宁,根本就没有办法正常生活。黄某的妻子看到丈夫因为带一家人出去游玩却造成这样的后果,心中也非常不舒服,再加上黄某夫妻二人都无法承受郭某每天的哭诉,二人商量着本来也就是自己撞了人,花钱至少可以买个心安。因此,尽管对方只是老人的远房表外甥,要的赔偿金也有点高,但是他们还是决定将自家的吉利轿车低价卖了出去,又找亲朋好友借了一笔钱,将四十万元的赔偿金全款给了郭某,郭某拿到赔偿金后连老人的丧事都没有处理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非近亲属索赔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民法上的近亲属范围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案中的郭某称自己是受害人的外甥,显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而受害人是一名孤寡老人,其并没有近亲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交通肇事又确实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又应该如何赔偿呢?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本条法律规定,如果本案中的郭某向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他必须经过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而白某的表外甥郭某擅自向黄某索要四十万元的赔偿金,黄某完全可以拒绝。但是黄某不懂法律,也未调查清楚就接受了郭某的要求,这是十分不理智的。如果还有另外一个外甥来索赔时,黄某又该怎么办呢?所以,一切按照法律规定行事,才是最理智的。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大家,出现交通事故时,要冷静对待。赔偿是应该的,但也要讲规则,切莫因为自己心里的不安就盲目地进行赔偿,这样,不仅您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损失,也可能会扰乱法律的秩序。总之,任何时候都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事办事,毕竟法律才能保证最大限度的公平和公正。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杈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