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亡,家属不懂法要天价赔偿费,不依不饶也未成功。案例背景。孟某是一名发型师,自己开了一家理发店。由于孟某理发技术好,所以理发店生意还算红火。平日里,孟某也会应邀上门为顾客做发型,尤其有许多准备结婚的新郎或者新娘,经常早早地就预订孟某在自己结婚的那天早晨为自己做造型。2014年12月3日,孟某像往常一样,早早出门去往一个即将出嫁的女孩家为其做发型。可是,当时时间太早,天还没完全亮,郭某驾驶着自己经菅的一辆货车行驶在路上。孟某过马路时未注意到前方来车,而郭某也未注意到孟某。随即郭某的货车将孟某撞飞,孟某当场死亡。后来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由货车司机郭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孟某没有责任。由于郭某的货车缴纳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以,赔偿款由保险公司赔付。孟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后,情绪十分激动,并要求郭某赔偿人民币三百万元,理由是自已儿子收入高,如果儿子活着,这辈子就能挣二百多万。而郭某把孟某撞死,就应该把孟某活着可能赚的钱全部赔偿。郭某觉得孟某家属的要求太过分,遂拒绝赔偿。孟某家人见郭某拒绝赔偿,便每日都去郭某家门口大喊让其偿命,还打着条幅上面写上“郭某撞死人不赔钱,天理难容”。孟某家人觉得这种方法最有利于自己索要到赔偿款,因此,孟某的家人每天都请假到郭某家门口“要钱”,孟某的妻子甚至关了理发店,辞了自己的工作,每天从早到晚都坐在郭某家门口等钱。然而,孟某一家人最终还是没有要到二百万的赔偿。后来,在很多亲朋的劝说下,孟某的父母才想到以郭某和该车所投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郭某共赔偿孟某家人三十万元人民币。孟某的家人由于不懂法而索要三百万的高价赔偿费用,虽不依不饶最终也未成功。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亡以后的赔偿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亡,如果认定被害人无过错,那么,肇事方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是毋庸置疑的。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本案中,郭某驾车对孟某造成了侵害,并造成了孟某死亡的结果,则郭某即为侵权人,孟某为被侵权人,根据本条法律规定,应当赔偿死者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所以,孟某的家人作为其近亲属,是有权利请求郭某承担责任并要求其或者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但是,根据本条法律规定,孟某的家人应该就合理费用进行请求,案例中,孟某家人向郭某索要三百万的赔偿,无疑是超出了合理费用,所以任凭家属如何不依不饶,最终,法律也不会满足其天价的赔偿要求。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受害人都有近亲属,或者能马上找到近亲属,对于这种情况如何赔偿,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发生交通事故,对被害人的赔偿是应该的,但是,不管是近亲属的赔偿请求还是有关单位的赔偿请求,都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而“天价”的赔偿,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大家,当您的亲人发生意外的时候,您悲伤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而且,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就算我们索要了再多的赔偿,我们的亲人都不能再回到我们的身边。但是,我们要理智地看问题,每一场交通事故对肇事司机来说也都是一场噩梦。所以,合适的赔偿请求也许会有一个好的结局,“天价”赔偿请求,必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