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以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的责任为由拒绝通知,当事人默认而借钱垫付大额医药费。案例背景。范某的母亲是某公司的董事长,其家境十分优越。范某读大学时看到有同学开车去上学,遂要求母亲为自己买辆汽车。范某的母亲觉得学生就应该以学习为主,不应该开车上学,于是拒绝了范某的要求。后来范某多次求母亲为自己买车,范某的母亲便与范某约定,如果范某能考上硕士研究生,就在其大学毕业的时候为其买辆车。范某经过努力备考,最终考上了硕士研究生。并且在其大学毕业的那个暑假,范某顺利考下了驾驶证。研究生入学以后,范某的母亲如约为其买了一辆大众牌小轿车并购买了保险。国庆放假期间,范某驾驶着自己的新车带朋友到郊区玩,玩了两天以后,范某驾车回家。郊区路上有许多的车辆和行人,范某小心翼翼地驾驶着,不料在一个转弯处,范某的车刚刚转过弯去,就看到前方有俩行人,眼看就要撞到了,范某猛踩刹车,可是却踩成了油门。两位行人躲闪不及,均被撞成了重伤,被送往医院急救以后,在重症监护室住院观察,范某因没钱支付抢救费用,请求交警通知保险公司垫付。可是交警却以他们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的责任为由拒绝通知。范某的父母当时正在国外旅行,始终打不通电话。于是范某给自己的亲戚朋友打电话四处借钱,甚至还向母亲的同事借了钱,最后终于凑够了钱垫付了大额医药费。后来范某联系到了母亲,其母亲马上回国,范某将此事如实告知了母亲。母亲对范某说:“傻孩子,你真是什么都不懂,公安机关是有责任通知保险公司的啊,你根本就不需要自己去借钱垫付。”听完母亲的一番话,范某心里很不是滋味,如果自己懂法反驳了交警的推脱,他就不用这么费劲地四处借钱了。律师分析:本案例是关于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管部门是否有责任通知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本案中,范某驾车将两位行人撞成重伤,受害人被送往医院以后,范某没钱支付抢救费用而请求交警通知保险公司支付费用,交警以自己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的责任为由拒绝。那么,交警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一定情况下是有责任通知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医疗费的。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本案中,范某的车是依法购买了保险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抢救伤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所以本案中的交警拒绝通知保险公司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范某应该要求交警通知,被拒绝后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告知其有责任通知保险公司。但是由于范某不懂法,被交警拒绝以后就认为其所言是对的,而自己默默地四处借钱。如果范某当初就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也就不用辛苦借钱垫付大额医疗费了。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不幸在驾驶机动车时将人撞伤,先不要为抢救费用发愁,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来支付。如果交通管理部门拒绝通知,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提醒大家,要及时购买机动车的各项保险,并按时续费,这样在遇到事故时可以减轻自己的负担。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