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以为能一逃了之,换来的却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例背景。钟某拿到驾照后一直使用父母的车练习驾驶技术。在钟某实习驾驶期满后,钟某的父母为其购买了一辆新车。钟某拿到新车后将车开至车辆美容店按照自己喜欢的风格装修了爱车,开着自已的新车行驶在公路上,他想着开车好好转一转,正好熟悉一下车辆的性能。当钟某行驶至花园路时,正遇上堵车,车辆排出的长队有300多米,钟某等待了足有十分钟,也不见前方的车辆有移动的迹象,钟某不想再继续等待,就想从花园路旁某小区旁边的小路绕行,但是本来就很窄的小路一侧又停了很多私家车,钟某小心地朝前行驶,但是在即将驶出小路时,钟某的车左前方撞上了路边停靠的车辆,钟某下车查看,发现该车一侧突出了停车位,这才导致他撞上了这辆车。钟某经过检查发现双方的车辆损伤并不严重,钟某朝四周看了看,没有人注意他,他想自己的车撞了别人的车肯定是要赔偿的,反正也没人看到,自己走了也没人知道是谁撞的,于是钟某立即上车,开车离开。两天后,钟某接到交警队的电话,要钟某到交警队做笔录,钟某这才意识到肯定是自己撞别人车的事被发现了。钟某到达交警队后如实陈述了撞车的经过,且明确说明了对方的车突出了停车位。交警了解到此情况后,反复查看了摄像头拍下的画面,只能看到钟某撞了对方的车,但是看不到对方违反规定停车的画面。后交警支队作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钟某属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本想逃避赔偿,却不知自己逃逸造成了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结果,如果他当时就报警,也不会发生现在的情况。律师分析: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其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逃逸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实施了逃跑、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逃逸的危害性非常大,尤其是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逃逸有可能造成事故伤者得不到救治而延误治疗或是死亡,因此法律对于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对逃逸行为的警示及惩罚。本案中,钟某开车撞上了他人的车辆,但是该车辆突出停车道,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如果钟某当时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实际勘查,交通事故认定书就肯定会是另外的结果。然而,钟某由于不懂法,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选择了逃跑来躲避法律责任,最终,不仅无法找到证据证实停靠的车辆有违法停车的情形,还让自己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钟某认识到自己对法律的无知,悔恨不已,如果自己了解一点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就不会发生这样冤枉的事了。温馨提示:车辆驾驶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不论什么情况都不要妄想逃避法律责任及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即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在损失较小、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也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了,也不要主动离开,或是仅给对方留下电话号码就自行离开,切记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要及时报警,以免在离开后被认定为逃逸。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