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实习驾驶员不能开公共汽车,稀里糊涂遭处罚。案例背景。魏明是在上海读的大学,大学毕业以后就留在了上海找工作。可是魏明找的每份工作都不太顺心,所以毕业两年来一直在不停地换工作。后来,魏明的父亲想让其回家乡发展,魏明遂回到了家乡。回家以后,魏明的父亲觉得自己开公共汽车跑运输发展得不错,而且自己正好缺人手帮忙,于是想让魏明帮忙一起做客运生意。魏明觉得自己也确实找不到太合适的工作,于是答应了父亲在其身边帮忙。后来,魏明在驾校报了名,顺利通过各项考试以后,拿到了驾驶证。魏明虽拿到了驾驶证,但是自己从来没有开过公共汽车,面对这个庞然大物他心里直打怵。父亲为了让魏明适应,就安排他跟着当售票员。当了一个月的售票员以后,父亲觉得魏明已经对这辆车以及行走的路线都适应了,遂让其试着开一下,但是魏明看到那么多人在车上,终究不敢尝试着去开。某日,车开到一半,魏明的父亲忽然肚痛难忍已经不能再继续开车,魏明想送父亲去医院,可是离医院还有20分钟的车程,而且车上的乘客又一直催促,无奈之下,魏明只好硬着头皮代替父亲坐在了驾驶座上。一位乘客刚上车,魏明便开动了车辆,因门没关好,惯性将乘客甩到了车外,所幸该乘客只受了点皮外伤。但是该乘客还是报了警,交警来了以后,对魏明的驾驶证进行了检查,发现魏明拿到驾驶证才刚刚两个月的时间,还在实习期内,交警告知魏明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是违法的,并对其进行了处罚。魏明对此也十分后悔,如果当初自己知道实习期内不能驾驶公共汽车,父亲生病不能驾驶,他也肯定会想其他的办法,那样也就不会受到处罚了,真是不懂法害了自己。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实习期内能否驾驶公共汽车的问题。在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间内是不可以驾驶公共汽车的,因他们的驾驶技能不比那些已经熟练掌握驾驶技能的人员娴熟,而公共汽车乘车人员比较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危险性也比一般车辆大,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严禁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实习期间驾驶公共汽车。本案中,魏明的父亲因肚痛难忍,魏明坐到驾驶座上驾驶公共汽车,而当时魏明拿到驾驶证才两个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由此可见,魏明在驾驶公共汽车时属于在实习期内驾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本案中魏明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显然是违法的。在我国,有许多不同的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员必须按照自己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进行驾驶,否则一经发现就要接受处罚。按照准驾车型驾驶的同时还要注意在实习期内的驾驶规定,本案中,魏明就是违反了实习期的驾驶规定,才受到了处罚。温馨提示:在此提醒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司机朋友们,如果您还在实习期内,请不要驾驶公共汽车。毕竟在实习期内的司机驾驶技能还不够娴熟,而公共汽车上的乘客较多,司机师傅也承载着多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公共汽车的危险性要远远大于其他车辆。所以,对您而言,遵守法律同时也是对其他人安全的负责。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