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被派出所扣押,驾驶人不知权益受损,没了驾照丢了“生计”自认倒霉。案例背景。郭成林是太平市人,属于“90后”青年,在太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旺座现代城一家运输公司从事货运工作。一日,郭成林开车去送货,遇到路上堵车,货物到达目的地楼下时只差5分钟就到约定时间,按照公司规定,一旦未按时送达,司机要承担200元罚款。郭成林便急匆匆去停车,恰巧此时离自己最近的停车位边站了一位男青年在打电话,郭成林环视了一下四周,这里行人较多,掉头去别的停车位比较困难,也很浪费时间,便摁了几下喇叭,提醒该青年移动一下,好让自己停车,可是男青年貌似没听见一样,没做出任何反应。郭成林很是着急,又接着摁了几下喇叭,还是不管用,男青年只顾着打电话,根本不理睬喇叭声。郭成林下车气冲冲地朝男青年走去,到跟前后冲着男青年大吼:“你耳朵聋了吗?听不见喇叭响吗?没看见你站的位置挡道了吗?”男青年的电话被郭成林的吼声打断,便不耐烦地回击郭成林。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的,两人争吵起来,甚至大打出手。后有人报警,高新派出所把两人带走了,调查清楚问题后,派出所对两人进行了一番教育,然后放他们回家。但派出所扣留了郭成林的身份证和驾照,因为郭成林把那个男青年打伤了。郭成林回到单位后,不知如何交差,由于货没有按时送到,被公司罚款200元。再加上驾照被扣了,现在也没法再去送货,只好辞职回家。回家后,妻子看到郭成林闷闷不乐的样子,便问情况,郭成林垂头丧气地说,自已今天太倒霉了,被公司罚款不说,还被派出所扣了驾照丢了工作,自己就是个开车的,现在没了驾照,这以后可怎么生活啊。妻子一听就开始埋怨起郭成林,明知道自己要靠着驾照养家糊口,现在丢了驾照没了工作,反而还要被公司罚款,赔偿男青年的医药费,真是倒霉透顶。现在没有了驾照,再考取驾驶证又是一笔费用。郭成林也认为自己办了错事,任凭妻子数落了一番,就出门另找工作了。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派出所是否有权扣留驾驶证的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权力部门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派出所没有权力扣留司机的驾驶证。故本案中高新派出所无权扣留郭成林的驾驶证,郭成林可以要求归还。驾驶证又称机动车驾驶证、驾照,是机动车辆驾驶人依照法律必须申领的证照,无证者不能上路行驶。对于一位机动车驾驶人来说,驾驶证就是通行证,没有驾驶证,就不可能在道路上畅通行驶。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扣留驾驶证的原因都在于当事人违反了相关交通管理规定,不按照交通管理相关法律行事,扣留驾驶证是为了约束其违法行为。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等,故把扣留驾照的权利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顺理成章的事,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门无权进行。本案中,郭成林没有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其与男青年发生口角并将其打伤是因停车问题,不属于法定的可以扣留驾照的情形,再加上派出所也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故其无权扣留郭成林的驾照。如果郭成林有一点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常识的话,就会主动要求派出所返还其驾照,而不会因此丢掉工作,对自己的生活产生影响。温馨提示:机动车驾驶证是驾驶人员的通行证,没有驾驶证,驾驶人无法在道路上畅通行驶。有权扣留驾驶证的部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此之外,任何部门都无权对驾驶证进行扣留。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证也应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只有在驾驶人出现法定扣留驾驶证的情形时才能扣留,否则,也无权扣留驾驶人的驾驶证。广大司机朋友们应当学习一些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在遇有情况时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五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