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让给他人时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出事故后惹来纠纷。案例背景。张华三年前买了一辆吉利汽车,后来工作努力挣得钱多了,便准备把旧车卖掉添点钱换一辆好一点的车子。因为自己平时开车十分爱惜,旧车虽然已经开了三年了,车子还是十分干净。张华在周末花了一上午时间,将车子擦得崭新,用单反仔细地照了很多张相片,将这些相片发到网上二手车网站,过了两三天就有人打来电话询问购买事宜,两人约定见面后详谈。见面之后两人对车子情况进行了说明和检查,买主李四对车比较满意,两人也很聊得来,便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达成了买卖协议,张华当场将车辆交付给李四,李四带张华前往银行取钱并全款交给了张华。遇见这么痛快的买主,张华心里还是挺开心的,回家便准备着手购买新车。回家后,李四又打来电话商量办理过户登记的事宜,因为双方谈了一下午刚刚分开,张华觉得麻烦,心想明天就是周五了,索性就等下周一再一同前往办理过户登记,自己正好还要在机动车登记部门办点其他的事情。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周末张华还在家中上网看车,一个电话打来了,对方声称交警队,说张华的车辆撞到了别人,要张华携带身份证件前往交通队处理。张华心里开始发慌,不会是车子刚卖出去就出事了吧。赶到交警队后,交警将情况向张华说明,果然是李四买到车子后十分高兴,转天就驾车出去兜风,第一个路口就出了事,撞到了行人。而车辆因为没有过户,车主还是张华,这就涉及张华的责任问题。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张华也没有办法更改,只能按照规定进行,加上李四刚刚全款买了这辆车暂时没有能力进行赔偿,只好由张华先行垫付赔偿。交通事故的事情处理完成后,张华手头的钱紧张起来,买新车的计划一下子就搁置了,而张华之后又多了一件烦心事——向李四讨要赔偿款。最终经过好几年,张华才从李四那里将自己垫付的赔偿款全部要回来,因为此事,张华与李四还纠缠了很久,彼此之间闹得非常不愉快。从此之后,张华再也不敢随意将汽车借给他人,更是记住了在买卖车辆后,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机动车过户登记的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由此可见,张华应当在转移车辆所有权时办理转移登记,张华应当办理而没有办理,车辆出现事故后,张华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实行严格的机动车管理制度,为了便于管理机动车辆,车辆在取得、过户、变更、抵押时都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尤其是在机动车过户的情况下,涉及车辆主人的变更,车辆责任的变更,应当及时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来明确车辆的所有权以及车辆责任的划分。一般来说,汽车的所有人都会对汽车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即使自己并非肇事的驾驶者,为了保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机动车的车主并非肇事司机并且肇事司机暂时无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时,机动车车主有义务先行垫付赔偿。因车辆未过户而导致的纠纷不在少数,张华不懂得过户登记的重要性,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导致的损失不只是简单的金钱损失,更是耽误了自己的时间,长久地影响了自己的情绪。想必经过此事之后,张华一定能够吃一堑长一智,牢牢记住买卖车辆必须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温馨提示:机动车转让给他人时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机动车过户登记不仅对受让人来说是一种方便,更是为了分清出让人自身的责任。出让人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方便耽误过户登记,就像案例中的张华一样,因为一时的懒惰付出了严重的代价。同时,购买汽车的时候也一定要及时督促出让人办理过户登记,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