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职工上医保,职工患病后不知还能向单位主张赔偿,举债治病后生活窘迫。典型案例。2011年6月,各大高校毕业生纷纷加入找工作的大军,有的毕业生已经在毕业之前找到了满意的工作,提前离校走向了工作岗位,有的毕业生仍然在重复着不断投筒历、不断被拒绝的循环,张某就是后者中的一员,看着同宿舍的人陆续找到工作搬走,他心里更是焦急万分。屋漏偏逢连夜雨,此时学校又公布了毕业生最晚离校日期。再有半个月,如果张某还是找不到工作,就要回到农村生活。张某父母辛苦供他读书就是为了能让他离开农村到城市生活,如果现在回去,真是无颜面对父母。想到这些,张某又继续在网上投递简历。两天后,张某接到某化工企业通知他参加面试的电话。面试当天,张某穿戴整齐到该化工企业参加面试,面试一切顺利,企业通知他一个星期内报到,单位安排住宿。张某兴奋极了,立即返校收拾行李,三天后就到该化工企业报到了。张某住进了单位员工宿舍,住宿条件比学校好很多。一个星期后,张某正式上岗,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张某到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人事部的同事告诉他,企业只为其办理养老、工伤保险,没有其他社会保险,合同期三年,三年后续订合同。张某想自己找工作已经不容易了,有的同学找的企业连养老保险都没有呢,这个已经不错了,遂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5月,张某在宿舍休息时突然肚子疼,被同宿舍的舍友送到了区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生诊断,张某是急性阑尾炎,需要马上手术切除阑尾。张某手术后,医生告诉他,阑尾手术是一个小手术,恢复起来很快的,而且所有用药都选择了医保用药,到时可以用医疗保险报销。张某苦笑一下,心想自已都没有医疗保险,找谁报销呢,自已不是工伤,企业肯定是不管的,医药费还不是自已承担,想到这近万元的医疗费用,张某就烦躁不已,他平时挣的钱都寄给父母了,现在家里正好翻盖新房,父母把家里所有的积蓄都用来建房,这次生病他也没有告诉父母,以免给他们增加压力。当张某又收到医院催缴住院费的单子时,只好又向关系好的同事打电话借钱。半个月后,张某出院回到单位继续工作,他住院一共花费12000元,向同事借款近10000元,以后几个月的工资都得用来还款了。张某尽量减少开支,好快一点还上借款,因此生活甚是窘迫。律师分析: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征集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机会或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它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生育五大块组成。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是由医疗保险的强制性所决定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职工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工患病无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责任。因此,由于该化工企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致使张某无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病住院所花的医疗费也无法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那么张某完全有权向该化工企业主张赔偿因患病治疗的医疗费用。张某不向企业主张权利,反而独自承担医疗费用12000元,这就是不懂法、不知法的后果。温馨提示:实践中,很多职工认为只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才能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没有缴纳则只能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无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在法律上,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职工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工患病无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责任。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