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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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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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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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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进行学习过程中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



发布日期(Date): [2018-10-24 T 20:47:53]


作者:陈三联,程慧
作品名称:一看就懂婚姻家庭纠纷不可不知的胜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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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工作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任律师和法制杂志社副主编。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目前担任的社会主要职务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程慧,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宁波市首届十佳女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区律师协会分会副会长。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案例。人工受精所生子女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案情回放。2006年3月,原告李某与被告范某、陈某之子范某某登记结婚。李某非常喜欢孩子,但结婚4年,双方还是没有孩子。李某和范某某协商后,决定到医院检查身体。检验结果显示范某某不能生育。李某非常伤心,但还是鼓励范某某到医院接受治疗。经过2年多的治疗,范某某的病情还是没有得到进展。遂李某和范某某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2013年年初,双方向某医院递交不育夫妇人工授精申请,签订了人工授精协议书。2013年11月李某受孕成功。2014年3月,范某某突感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身患癌症。范某某5月20日在医院立下遗嘱,遗嘱内容为:(1)通过人工授精(不是本人精子),孩子我坚决不要;(2)老房子拆迁后分的一套房子,坐落在S区406室,当时由母亲出资6万元按房改政策以我的名义购买的房子,赠与父母范某和陈某,别人不得有异议。5月22日,范某某又立下遗嘱,主要内容为:立遗嘱人范某某,本人患癌症,目前病情严重,现住院治疗。因母亲对我付出太多,为感母恩,趁我头脑清醒之时,立遗嘱如下:(1)坐落在本市S区406室一套房子,是2010年以我的名义,母亲出钱购买的产权房,我去世后,我的全部份额产权,由我母亲继承。(2)2009年因做生意,借母亲2万元。目前我在某银行有存款约10万元,我去世后,我的一半5万元由母亲继承。5月23日范某某病故。8月21日,李某生下一子,取名范成。李某认为位于S区406室房屋一套,是其与被继承人范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范某某因病死亡后,范成出生。范某某的遗产,应当由李某、儿子范成与范某某的父母范某、陈某共同继承。李某多次与范某、陈某协商分割遗产,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请求法院解决这一析产继承纠纷。在析产时,应当考虑范某、陈某有自己的房产并有退休工资,而李某无固定收入还要抚养幼子的具体情况,对李某和范成给予照顾。被告范某、陈某答辩称:首先:S区406室是范家私房被拆迁后,政府安置给范家的公房,这套房子虽以范某某的名义购买,但购买时二被告还出资6万元,占总购房款的2/3,故此房不是范某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范家的家产,两被告起码对该房屋享有2/3产权。其次,范某某留下遗嘱,明确将S区406室赠与两被告,故对该房产不适用于法定继承。最后,李某所生的孩子与范某某不存在血缘关系;这个孩子虽然是范某某签字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怀孕的,但范某某得知自己患了癌症后,已经向李某表示过不要这个孩子,当时做人工流产为时不晚;李某坚持要生下这个孩子,当然应该由李某对这个孩子负责;范某某在遗嘱中声明他不要这个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该意愿应该得到尊重,不能将这个孩子列为范某某的继承人。另法院查明:2002年8月27日,范某某与S区房产经营公司签订《某市直管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买位于本市S区、建筑面积为47平方米的406室房屋。同日,范某某交付购房款9万元。其中6万元系向被告范某、陈某所借。同年9月,范某某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3月、10月,原告李某分两次向范某、陈某归还了6万元借款。2006年3月,受法院委托,某市某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S区406室进行评估,评估的房产现价为48万元。处理结果:法院认为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被继承人范某某明知原告李某经其同意,已经通过人工授精手术受孕,但在立遗嘱时以其不要这个孩子为由,将自己遗留的房产全部交给父母继承。范某某死亡后,范成出生。范成是范某某的婚生子、合法继承人,范某某没有在遗嘱中为范成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符合《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此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范成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才可以按遗嘱确定的原则分配。S区406室房产估价48万元。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去除原告李某应得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即估价24万元的房产,应作为被继承人范某某的遗产。以其中的1/3作为给原告范成保留的必要遗产份额,余下2/3由被告范某、陈某共同继承。406室归李某所有,由李某给范某、陈某各补偿现金8万元。律师解惑:一、利用他人的精子所人工授精的孩子的继承权。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因只和母一方有自然血亲,而提供精源者与母并无婚姻关系,故只在母与子女之间存在单边的自然血亲非婚生母子女关系,和父之间没有自然血亲关系。由于父与这种子女之间并未发生收养问题,他们之间不成立养父与养子女的关系。该子女又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期间受孕和出生的,因此,父与该子女的关系又不同于与妻带来的与他人所生子女之间的继父与继子女的关系。所以,不能借助于传统的亲属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直接确定人工授精情况下父与所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8日在《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即只要是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无论是与夫妻双方还是与其中一方没有血缘关系,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该复函确认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具有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二、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同意施行人工授精后反悔。本案范某某因无生育能力,签字同意医院为其妻子李某施行人工授精手术,表明了想通过人工授精方法获得其与李某共同的子女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范某某因病,对签字同意施行人工授精手术表示反悔,但此时李某已经受孕。范某某要反悔此事,依法必须取得李某的同意;在未取得李某同意的情形之下,范某某的签字就具有约束力,不得以其单方意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所以,范某某在遗嘱中否认其与李某所怀胎的父子关系,是无效民事行为。李某所生育的范成,是范某某的合法继承人。所以范某某在遗嘱时应该保留胎儿的必要遗产份额。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8日《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冀法(民)(1991)43号《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上意见,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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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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