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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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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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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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日常学习过程中村民已经转居民,承包土地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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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02-16 T 11: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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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永峰
作品名称: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物权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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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深入剖析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热点案例,解决身边的法律难题,讲解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经典案例。村民已经转居民,承包土地应收回。肖某于2005年3月1日土地二轮承包时依法分得耕地6.55亩,并每年缴纳农业税等各项费用至2014年。由于肖某长期外出打工,2004年其父肖某某通过村组干部将其5.7亩耕地无偿交给吴某代耕。2012年肖某回家时才得知本户的5.7亩耕地由父亲交给吴某耕种,多次向吴某催讨无果,后经村镇多次调解无效。肖某认为,虽然吴某通过自己的父亲和村组干部获得了上述5.7亩耕地的代耕权,但双方未约定耕种期限,也未约定报酬,尤其是没有得到自己的认可,故可随时要求吴某返还被其代耕的土地。而吴某则称:自己不是代耕,而是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了诉争土地的经营权;肖某一家在土地流转之前已经将全家户口迁往安庆市,成为城镇居民。根据法律规定,肖某已经丧失永安村村民资格,因此,依法应当将其经营的土地进行流转。另外,自己在2005年就获得了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肖某2014年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经审理查明:肖某于土地二轮承包期间,家庭人口4人,依法承包了某村耕地5.7亩。2007年,肖某全家户口迁至某市,并转为城镇户口。后某村将肖某家承包的耕地5.7亩收回,并重新发包给村民组吴某。2014年下半年,土地确权开始后,肖某回家找到吴某,要求返还耕地5.7亩。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肖某全家已不再是某村村民,丧失了继续承包该村土地的资格。某村据此将肖某土地收回,并未违反法律规定。2015年4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肖某要求吴某返还5.7亩土地的诉讼请求。法律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本案中,原告肖某全家已迁入某市,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再是该镇村的村民户,已失去了继续承包该村土地的资格,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条链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第15条、第26条。经典案例。土地闲置两年多,依法收回获支持。2004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某市西关街道办事处共计182646平方米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2007年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用两宗土地后,一直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闲置两年以上。2007年9月25日,某市国土局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将18264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征用土地满两年未动工开发,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某市国土局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合法,应予支持。2010年12月,法院依法驳回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支持了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开发商闲置两年未开发的土地。法律解析:本案中,某市国土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据此,2007年9月25日,某市国土局依法收回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两年多的18264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规定,对本案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条链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行政诉讼法》第6条。经典案例。“订金”非“定金”,双倍返还无根据。2004年1月,市民毛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2万元订金,购买了由其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到了正式签约日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告知毛某,因其未及时签约,已将房屋出让给第三人,且已办理了预售登记。毛某非常生气,遂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自己的订金4万元。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毛某所持收据上并未注明为定金,因此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订金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2005年9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退还原告毛某订金2万元。法律解析:“订金”是我国民间的一种习惯叫法,不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订金”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之后履行之前,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作为己方履行的担保。如双方依约履行,订金退还给交付方或抵作部分应付款。如交付方违约,订金不予退还;如收受方违约,应退还订金。“定金”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先给付对方的一笔担保金。《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的原告毛某购买了被告公司的商品房一套,并向其交纳了2万元订金。由于被告公司没有履行双方的约定,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原告毛某要求被告公司双倍返还订金。但原告毛某所持收据上并未注明为“定金”,其要求双倍返还无法律依据,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返还原告2万元订金。法条链接:《担保法》第8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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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