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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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平时学习时土地流转价格涨,诉求加租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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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02-15 T 11: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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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永峰
作品名称: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物权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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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深入剖析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热点案例,解决身边的法律难题,讲解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经典案例。土地流转价格涨,诉求加租获支持。2002年12月9日,某镇政府与黄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镇政府将63.2亩的集体土地租赁给黄某种植花木,租赁期限至2028年5月30日,共25年,前10年租金为每年每亩200元,后15元为每年每亩600元。合同签订后,公证处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从第二年起,黄某实际按照每年每亩400元的标准支付土地租金。因黄某承租地块的周边土地租金近年多次见涨,镇政府遂与黄某商谈提高租金事宜,遭到了黄某的拒绝。2012年12月28日,在合同已经履行10年后,镇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照周边土地流转价格每亩1000斤大米的市价给付租金。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随着近年来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农民在耕种土地上的负担大量减轻,特别是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费并实现农业补贴政策后,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加之土地资源的稀缺,土地流转价格逐年提升,目前涉案土地周边流转费用普遍已达每亩每年800斤至1000斤大米市价。因物价上涨增幅较大,黄某种植的花木价格较十年前也有大幅度提升,其利润空间不断增大,如果继续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合同,会使黄某获得的利益明显大于合同正常履行所取得的利益,而这种利益的取得,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这一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另一方面花木价格上涨也包含了地价上涨的因素,国家政策行为的变动通常不可能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预见。因此,如果继续按照原协议约定的价格履行对原告来说显失公平。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参照本地区土地流转费市场价格以及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承包土地目的等情况,从2013年1月1日起酌情调整为每年每亩按本地区上一年度平均市价800斤大米结算租金。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解析:本案中,承租人黄某于2002年12月,以每年每亩200元的低价租赁该镇政府为期25年的63.2亩土地,租赁合同已履行了10年,因时过境迁,物价上涨,其周边土地流转价格一涨再涨,出租方镇政府要求承租人提高租金被拒,故诉求法院予以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所谓公平原则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弥补、完善制定法体系之缺陷的法律功能和作用。在双方均无过错的前提下,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合同纠纷有利于防止当事人滥用合同权利,维护及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运用这一公平原则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民法通则》第132条。经典案例。承包户已不存在,村委会重新发包。原告杨某系甲村村民杨乙、王某夫妇的独生女,已出嫁到乙村并在该村取得了承包地。1985年杨乙去世,其妻王某由其侄子杨丙赡养至1998年去世,杨乙、王某夫妇遗留的5.8亩承包地由杨丙耕种。2006年11月,东沟乡人民政府向各村下发了该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实施方案》,甲村委根据该实施方案,将王某遗留的承包地收回后分包给了杨丁等12户村民耕种。杨丙、杨甲二原告以被继承人死亡和其尽了赡养义务为由,要求继承杨乙夫妇遗留的承包地。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没有继承权属性。2008年3月20日,法院判决驳回了杨丙、杨甲要求继承杨乙夫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请求。法律解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第2款和第15条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只要有农户存在,即可继续承包,农户不在,即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发包。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因此不存在继承问题。本案中,王某夫妇作为承包土地的农户已经去世,其独生女已嫁到他村,并已取得了承包地,故该村根据乡政府的布置,将王某夫妇遗留的承包地收回后,分包给杨丁等12户村民耕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案提醒: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农户只有承包使用权,没有土地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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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