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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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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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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进行学习过程中土地用途擅改变,承包合同被解除



发布日期(Date): [2018-02-15 T 10:33:53]


作者:张永峰
作品名称: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物权纠纷卷]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深入剖析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热点案例,解决身边的法律难题,讲解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经典案例。土地用途擅改变,承包合同被解除。赵某系某村三组农民。1985年4月15日,赵某与三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每亩2元的低价承包三组土地53.6亩,承包期限为30年。1997年1月,赵某看到土地市场有利可图,便将承包地内的部分土地以每宗1300元不等的价格转让给胡某等3户作建房宅基地。此后几年时间里,赵某又将所承包的土地分作9宗宅基地进行转卖,收取转让费1.8万余元。为保护土地不受永久性损害,2007年2月,三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其与赵某的土地承包合同。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未按合同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合理使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了永久性损害,违反了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8月22日,法院遂判决解除赵某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解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2项和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本案中,被告赵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让土地并改变土地用途,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伤害,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故法院依法判决解除赵某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第2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37条。经典案例。超生违法应处理,不能强抽承包地。1994年,某市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张某(户主)分得4口人承包地,但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1998年,张某的儿子超生。1999年6月,该村村委会根据镇有关领导的意见强行抽回了张某家庭4口人的承包地5亩多,发包给了另外5户村民,每户1亩多,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由于张某家四口人5亩多的承包地被抽回,造成张某一家人生活困难。张某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返还承包地。2003年3月,该村委会决定将张某的承包地返还给张某,即给分得张某承包地的5户村民做工作,要求将土地返还给张某,其中一户将分得的土地返还给了张某,可另外4户拒绝返还,引起了官司。法槌定音: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的承包经营权证虽是2003年补发,且没能及时给张某,这只能说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失误,张某的承包经营权自颁证之日起已经取得。张某的儿子超生,应按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处理,村民委员会强行抽回张某的承包土地,应是单方面违约行为。村民委员会将该土地发包给另外5户村民,既未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又未取得张某的承认,该合同自始无效。4户农民应将依据上述无效合同获得的土地返还给张某。一审宣判后,4户农民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真调查了解后认为,依法登记的土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在本案中,村委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要求分得土地的村民将土地返还给张某时,分得土地的村民应予执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2005年3月,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法律解析:村民超生,应当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处理,不能因其超生而侵犯其承包土地经营的权利。本案中,张某的儿子因超生,被村委会强行抽回土地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法条链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经典案例。集体耕地被买卖,违反法律判无效。为了建房,2008年3月,某市市民曾某与蔡某约定私下买卖蔡某的农村建设用地共5.04亩,转让价为40.8万元。协议达成后,曾某分三期支付定金6万元给蔡某,但是由于土地性质的限定,曾某无法办理报建批准手续,建房目的也因此不能实现,遂要求蔡某退回定金,但蔡某认为曾某交的是定金,无权要求退回,并认为应曾某要求,蔡某将土地上的建筑物及竹林砍掉,造成蔡某经济损失9万元,因此要求曾某赔偿该损失,双方协商未果下遂闹上了法庭。法槌定音:2011年3月,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买卖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蔡某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判定涉案双方转让上述土地的行为无效,蔡某应当将收取曾某的6万元返还给曾某。对于造成协议无效,涉案双方都存在过错,损失应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通过现场勘查确认,蔡某的损失为42602.5元,由曾某赔偿21301.25元。法律解析:《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我国的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由此可见,公民个人对土地不得享有任何所有权,不得买卖。本案中,蔡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享有对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无权转让土地与他人从事非农业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买卖集体耕地,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双方均有过错,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第2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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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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