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热点文章推荐:
首页 > 知识大全 > 我们学习时承包地不能继承,分割协议判无效
自考信息:
我们学习时承包地不能继承,分割协议判无效
|
发布日期(Date):
[2018-02-14 T 22:49:48]
|
作者:张永峰
作品名称: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物权纠纷卷]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深入剖析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热点案例,解决身边的法律难题,讲解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经典案例。承包地不能继承,分割协议判无效。原告鄂某与被告伊某系继父子关系。2007年11月19日,原告妻子方某病故。次日,原告鄂某和被告伊某在亲友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将原告家庭承包的大梁地作为方某的遗产分别由原告和被告各半耕种。2008年午收后,被告耕种土地时,原告反悔。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村民承包的土地不属于遗产范围,原告鄂某和被告伊某把大梁地作为遗产分割的协议与法律相悖,属无效协议。2008年8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伊某返还原告鄂某的耕地。法律解析:《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农民承包的耕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村民只有承包使用权,没有继承权,不能继承。本案中,原告鄂某和被告伊某在亲友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将原告家庭承包的大梁地作为方某的遗产分别由原告和被告各半耕种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伊某返还原告鄂某的耕地。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第8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经典案例。代耕擅转承包地,依法判决应返还。村民刘某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土地4.89亩,与发包方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限为30年。2002年,刘某与谭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刘某转让承包田4.89亩给谭某承包,承包费由谭某与队里交付,刘某不负任何责任,如谭某不承包,刘某收回承包田。2008年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上述土地仍登记在刘某的名下。后谭某将土地转包给陈某。刘某认为自己是将土地交与谭某代耕,而非转包,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且协议也未约定返还时间,所以自己随时可以要回承包土地。谭某认为自己与刘某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属于转包,自己享有土地经营权,可以合法行使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法槌定音:法院经查证审理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刘某与谭某之间签订的协议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合同,虽然未备案登记,但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于协议约定“如谭某不承包,刘某收回承包田”,谭某将土地转包给陈某时,协议条件成就,刘某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2013年4月,法院依法判决谭某将4.89亩土地返还给刘某。法律解析:《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刘某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与谭某签订的协议属于土地承包经营的转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法有效。谭某擅自将其耕地转包给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与刘某的约定,刘某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故法院依法判决谭某将4.89亩土地返还给刘某。法条链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合同法》第8条。经典案例。土地转包被征收,补偿应归转包人。2000年,苏某向某村承包了2.5亩土地,约定承包期限至2015年。2005年2月,苏某将其中的1.3亩土地转包给叶某,叶某于2007年2月又将1.3亩土地转包给汪某。其间,土地承包款一直由苏某向某村支付。2007年12月,苏某承包的这1.3亩土地因市政工程需要被政府征收,青苗补偿费按照5700元/亩进行补偿,由某村领取后发给了苏某。汪某遂将某村与承包人苏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某村和苏某将青苗补偿费还给自己。某村提出,被征收的土地由村里承包给苏某,苏某的转包行为没有经过村里同意,村里与汪某没有合同关系,且土地承包款一直由苏某向村里交纳,村里将青苗补偿款发给苏某并没有违反规定。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通过转包取得土地经营权并不需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由于汪某是讼争土地被征收时的实际经营人,青苗补偿费应当归汪某而不是原承包人苏某所有。某法院判决,苏某从某村领取的1.3亩土地青苗补偿费共计7410元应归还汪某。法律解析:本案中,被告苏某是讼争土地的承包人,并不是实际经营人。由于原告汪某既是讼争土地的转包人,又是实际经营人,青苗补偿费应当归转包人汪某而不是归原承包人苏某所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故法院依法判决苏某从某村领取的青苗补偿费应归还汪某。法条链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
|
|
|
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第二,挑选更多的优秀学者、公司
职员、学校老师、教授等制作网络辅导视频、提供在线答疑服务。
说明:只有通过互联网才可以无论在公司、在家里都能自由、随意的去学习和
搜索自己需要学习的知识。在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资源不需要
像图书馆一样要借阅,你想看和学习多长时间都是无限制的,并且哪一个知识点不会
可以通过互联网像百度一样搜索出来,
本网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可以发邮件提出你宝贵的意见和
建议1056633246@qq.com,本网会集思广益,好意见和建议本网是会吸纳的。
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