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如继承已开始),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如婚后遗产才分割),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为了鼓励或表扬而给予的金钱或财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农副业生产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包括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的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为个人婚前财产;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期间还是在离婚后,该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积极财产,即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遗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因此因继承所取得的财产也不以所有权为限。因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基于赠与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但并非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如继承已开始),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如婚后遗产才分割),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为了鼓励或表扬而给予的金钱或财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农副业生产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包括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的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为个人婚前财产;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期间还是在离婚后,该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积极财产,即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遗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因此因继承所取得的财产也不以所有权为限。因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基于赠与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但并非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如继承已开始),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如婚后遗产才分割),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为了鼓励或表扬而给予的金钱或财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农副业生产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包括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的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为个人婚前财产;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期间还是在离婚后,该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积极财产,即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遗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因此因继承所取得的财产也不以所有权为限。因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基于赠与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但并非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