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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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知识大全 > 学习要点:在符合修缮条件时,承租人得通知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修缮
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在符合修缮条件时,承租人得通知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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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3-12-20 T 17: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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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鼎生
作品名称:合同法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含合同法自学考试大纲,法律专业 本科,2012年版,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北京大学出版社,主编:傅鼎生,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2年3月第1版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时,如有辅助租赁物使用的从物,如租赁物的辅助设备、装配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等,也应一并交付。若因未及时交付从物而致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后,在租赁存续期间内不得任意收回租赁物。
2.就租赁物负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交付的财物必须符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租赁物有物上瑕疵而不能使用、收益时,出租人应更换同类财产或者进行修缮。因此致使承租人受有损害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在特定情形下,依租赁之目的无需实际移转物之占有,出租人仍应使租赁物处于适用状态。譬如,出租墙面供他人做广告的,应依约使墙面处于平整适用状态。
一般而言,若租赁物存在明显的外观瑕疵而承租人依然愿意租赁的,在双方未作明确约定的场合,承租人不得就该瑕疵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缮或解除合同。但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于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存在品质瑕疵,承租人仍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除物上瑕疵外,租赁物的瑕疵还包括权利瑕疵。若因租赁物的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如租赁物因第三人对其主张权利而被第三人收回或变卖,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承租人因此受有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对租赁物的修缮义务
出租人不仅应于租赁物交付时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的适用状态,而且在整个租赁期内都应保持该租赁物处于适用状态。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内租赁物若出现缺陷而妨碍使用,在有修缮必要和可能的前提下,经承租人合理通知,出租人负有及时修缮的义务。
此处需注意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条件:(1)该瑕疵发生在租赁期内,若瑕疵在租期开始时即已存在,承租人可直接依瑕疵担保责任请求出租人维修。(2)存在修缮的必要性,至于该必要性产生之原因可归责于出租人还是第三人抑或意外事件,在所不论。但若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是因承租人的故意或过失所致,则应由承租人负担修缮义务,否则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修缮须在经济上为可能,若租赁物整体不存在修缮之可能,或因租赁物之部分丧失修缮之可能而影响到对整体的使用,承租人得解除租赁合同。
在符合修缮条件时,承租人得通知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修缮。在承租人通知后,出租人超过合理期限而不修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或者从租金中扣除。因修缮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者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缮的除外。
4.出租人的其他义务
租赁物上的合法负担(如物业服务费等),若租赁合同未作特别约定,由出租人承担。若承租人已代为支付,该等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租赁合同终止时,出租人应及时接收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并应及时退还押金和其他担保物。因出租人的过错致使承租人不能及时返还租赁物的,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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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