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主是法制的力量源泉。(1)在立法上,充分发扬民主,有助于公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并使立法者在立法中集中体现这些意志和利益,制定真正符合客观规律的法律。(2)在执法和司法上,充分发扬民主,依靠公众的支持、帮助和监督,有利于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滥用职权等现象,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律的权威。(3)在守法上,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国家机关守法,也有利于人们互相监督共同守法。
4.民主在促进法制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随着社会发展,民主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也必然随之发生相应的发展变化。法制的完备程度,是同民主发展的阶段相适应的。民主的发展是逐步的,法制的完备也必然是逐步的。超越社会的物质基础和民主的发展阶段,刻意追求法制的“完备”是不现实的。因此,要加强法制,务必要发展民主。
(二)法制是民主的保障
1.法制确认民主。法制总是对一定的国家的民主性质和形式的确认。民主的存在、实现和发展,需要法制使它合法化、法律化、制度化,从而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获得法制的力量。美国学者卡尔.科恩在论述“民主的法制条件”时指出,“在实行民主的社会中,某些原则是必须写进宪法中去的。这些即保证允许并保护公民从事参与社会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事项的原则。这些保证就是民主的法制条件”([美]科恩著:《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1页。)。
2.法制规定民主的范围。民主并非绝对的、无限制的,而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民主。民主的主体和内容都是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只有通过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设置才能保障。通过法律的规定,民主权利和自由才有明确的范围。我国法律规定,享受民主的是广大人民而不是少数人,人民在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这些规定可以使人民明确民主的范围有多大,在行使民主权利时有明确的方向,同时也使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维护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工作中有章可循。
3.法制提供了民主的实现路径和方法。一方面,法制规定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各项民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有效措施。另一方面,法制通过规定义务以保障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法制正是在保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又反对一切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反对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行为,反对超越宪法和法律范围的行为,并以明确的形式比较系统地规定人们在行使民主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权利。
4.法制是保卫民主的后盾。一方面,根据违法犯罪者破坏和损害民主的不同情节和后果,给予其不同形式的制裁,使民主得到切实保障。另一方面,法制还通过遏制官僚主义来保障民主。
3.民主是法制的力量源泉。(1)在立法上,充分发扬民主,有助于公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并使立法者在立法中集中体现这些意志和利益,制定真正符合客观规律的法律。(2)在执法和司法上,充分发扬民主,依靠公众的支持、帮助和监督,有利于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滥用职权等现象,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律的权威。(3)在守法上,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国家机关守法,也有利于人们互相监督共同守法。
4.民主在促进法制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随着社会发展,民主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也必然随之发生相应的发展变化。法制的完备程度,是同民主发展的阶段相适应的。民主的发展是逐步的,法制的完备也必然是逐步的。超越社会的物质基础和民主的发展阶段,刻意追求法制的“完备”是不现实的。因此,要加强法制,务必要发展民主。
(二)法制是民主的保障
1.法制确认民主。法制总是对一定的国家的民主性质和形式的确认。民主的存在、实现和发展,需要法制使它合法化、法律化、制度化,从而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获得法制的力量。美国学者卡尔.科恩在论述“民主的法制条件”时指出,“在实行民主的社会中,某些原则是必须写进宪法中去的。这些即保证允许并保护公民从事参与社会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事项的原则。这些保证就是民主的法制条件”([美]科恩著:《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1页。)。
2.法制规定民主的范围。民主并非绝对的、无限制的,而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民主。民主的主体和内容都是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只有通过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设置才能保障。通过法律的规定,民主权利和自由才有明确的范围。我国法律规定,享受民主的是广大人民而不是少数人,人民在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这些规定可以使人民明确民主的范围有多大,在行使民主权利时有明确的方向,同时也使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维护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工作中有章可循。
3.法制提供了民主的实现路径和方法。一方面,法制规定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各项民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有效措施。另一方面,法制通过规定义务以保障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法制正是在保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又反对一切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反对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行为,反对超越宪法和法律范围的行为,并以明确的形式比较系统地规定人们在行使民主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权利。
4.法制是保卫民主的后盾。一方面,根据违法犯罪者破坏和损害民主的不同情节和后果,给予其不同形式的制裁,使民主得到切实保障。另一方面,法制还通过遏制官僚主义来保障民主。
3.民主是法制的力量源泉。(1)在立法上,充分发扬民主,有助于公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并使立法者在立法中集中体现这些意志和利益,制定真正符合客观规律的法律。(2)在执法和司法上,充分发扬民主,依靠公众的支持、帮助和监督,有利于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滥用职权等现象,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律的权威。(3)在守法上,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国家机关守法,也有利于人们互相监督共同守法。
4.民主在促进法制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随着社会发展,民主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也必然随之发生相应的发展变化。法制的完备程度,是同民主发展的阶段相适应的。民主的发展是逐步的,法制的完备也必然是逐步的。超越社会的物质基础和民主的发展阶段,刻意追求法制的“完备”是不现实的。因此,要加强法制,务必要发展民主。
(二)法制是民主的保障
1.法制确认民主。法制总是对一定的国家的民主性质和形式的确认。民主的存在、实现和发展,需要法制使它合法化、法律化、制度化,从而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获得法制的力量。美国学者卡尔.科恩在论述“民主的法制条件”时指出,“在实行民主的社会中,某些原则是必须写进宪法中去的。这些即保证允许并保护公民从事参与社会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事项的原则。这些保证就是民主的法制条件”([美]科恩著:《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1页。)。
2.法制规定民主的范围。民主并非绝对的、无限制的,而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民主。民主的主体和内容都是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只有通过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设置才能保障。通过法律的规定,民主权利和自由才有明确的范围。我国法律规定,享受民主的是广大人民而不是少数人,人民在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这些规定可以使人民明确民主的范围有多大,在行使民主权利时有明确的方向,同时也使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维护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工作中有章可循。
3.法制提供了民主的实现路径和方法。一方面,法制规定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各项民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有效措施。另一方面,法制通过规定义务以保障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法制正是在保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又反对一切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反对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行为,反对超越宪法和法律范围的行为,并以明确的形式比较系统地规定人们在行使民主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权利。
4.法制是保卫民主的后盾。一方面,根据违法犯罪者破坏和损害民主的不同情节和后果,给予其不同形式的制裁,使民主得到切实保障。另一方面,法制还通过遏制官僚主义来保障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