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文化条件——现代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文化条件,对我国而言,建设中西合璧的法律继承和移植机制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在中国建成现代法治国家,绝对不能拒绝接纳中国国外的法治文化,采取闭关锁国的做法,而是应当以开放的心态,选择和移植可资借鉴的外国法治资源或法治文化。法治与本土环境、本土制度文化有着深刻的关联。每一种法治实际上都是特定的本土资源所生长出来的法治之果。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传统中法治的文化积淀极为薄弱。中国如欲加速法治建设进程,需要走政府推进型的道路,移植和接纳外部先进法治文化因素。但是,鉴于文化和制度的地域性,决定了我们只能采取有选择的移植、接纳的方式,“以中为体,以西为用”,才能将外来资源融入本土资源之中。本土如果有制度资源,应当发掘利用之;若缺乏制度资源,还应当营造适当的本土资源。本土资源未必一定是已然的东西。
第三节 法制和民主(本节参考了周旺生著:《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十二章第三节,第285-289页。)
一、民主的概念
“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文demokratia, 它由希腊文demos和kratia两字组成, 前者指“人民”, 后者指“权力”或“统治”, 合起来指“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意指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即民主制度(亦即民主政体、民主政治),用来表示奴隶制国家政权的一种构成形式。古代奴隶制国家有多种形式,有君主制、共和制、贵族制形式,也有民主制形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君主制是一人掌握权力,共和制是不存在任何非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贵族制是很少一部分人掌握权力,民主制是人民掌握权力。”(《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7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充分肯定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列宁说:“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页。)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意味着:(1)民主的实质是关于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以及掌握政权的阶级采取什么形式来组织国家政权的问题。(2)民主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作为上层建筑中的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它是人们所追求的,因而是目的;从民主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又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角度看,它又是手段。(3)民主是历史的概念。世界上只有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的民主,它随着国家政权的发展而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迄今已有古代民主、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等不同类型的民主。
第三,文化条件——现代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文化条件,对我国而言,建设中西合璧的法律继承和移植机制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在中国建成现代法治国家,绝对不能拒绝接纳中国国外的法治文化,采取闭关锁国的做法,而是应当以开放的心态,选择和移植可资借鉴的外国法治资源或法治文化。法治与本土环境、本土制度文化有着深刻的关联。每一种法治实际上都是特定的本土资源所生长出来的法治之果。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传统中法治的文化积淀极为薄弱。中国如欲加速法治建设进程,需要走政府推进型的道路,移植和接纳外部先进法治文化因素。但是,鉴于文化和制度的地域性,决定了我们只能采取有选择的移植、接纳的方式,“以中为体,以西为用”,才能将外来资源融入本土资源之中。本土如果有制度资源,应当发掘利用之;若缺乏制度资源,还应当营造适当的本土资源。本土资源未必一定是已然的东西。
第三节 法制和民主(本节参考了周旺生著:《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十二章第三节,第285-289页。)
一、民主的概念
“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文demokratia, 它由希腊文demos和kratia两字组成, 前者指“人民”, 后者指“权力”或“统治”, 合起来指“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意指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即民主制度(亦即民主政体、民主政治),用来表示奴隶制国家政权的一种构成形式。古代奴隶制国家有多种形式,有君主制、共和制、贵族制形式,也有民主制形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君主制是一人掌握权力,共和制是不存在任何非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贵族制是很少一部分人掌握权力,民主制是人民掌握权力。”(《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7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充分肯定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列宁说:“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页。)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意味着:(1)民主的实质是关于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以及掌握政权的阶级采取什么形式来组织国家政权的问题。(2)民主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作为上层建筑中的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它是人们所追求的,因而是目的;从民主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又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角度看,它又是手段。(3)民主是历史的概念。世界上只有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的民主,它随着国家政权的发展而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迄今已有古代民主、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等不同类型的民主。
第三,文化条件——现代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文化条件,对我国而言,建设中西合璧的法律继承和移植机制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在中国建成现代法治国家,绝对不能拒绝接纳中国国外的法治文化,采取闭关锁国的做法,而是应当以开放的心态,选择和移植可资借鉴的外国法治资源或法治文化。法治与本土环境、本土制度文化有着深刻的关联。每一种法治实际上都是特定的本土资源所生长出来的法治之果。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传统中法治的文化积淀极为薄弱。中国如欲加速法治建设进程,需要走政府推进型的道路,移植和接纳外部先进法治文化因素。但是,鉴于文化和制度的地域性,决定了我们只能采取有选择的移植、接纳的方式,“以中为体,以西为用”,才能将外来资源融入本土资源之中。本土如果有制度资源,应当发掘利用之;若缺乏制度资源,还应当营造适当的本土资源。本土资源未必一定是已然的东西。
第三节 法制和民主(本节参考了周旺生著:《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十二章第三节,第285-289页。)
一、民主的概念
“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文demokratia, 它由希腊文demos和kratia两字组成, 前者指“人民”, 后者指“权力”或“统治”, 合起来指“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意指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即民主制度(亦即民主政体、民主政治),用来表示奴隶制国家政权的一种构成形式。古代奴隶制国家有多种形式,有君主制、共和制、贵族制形式,也有民主制形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君主制是一人掌握权力,共和制是不存在任何非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贵族制是很少一部分人掌握权力,民主制是人民掌握权力。”(《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7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充分肯定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列宁说:“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页。)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意味着:(1)民主的实质是关于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以及掌握政权的阶级采取什么形式来组织国家政权的问题。(2)民主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作为上层建筑中的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它是人们所追求的,因而是目的;从民主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又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角度看,它又是手段。(3)民主是历史的概念。世界上只有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的民主,它随着国家政权的发展而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迄今已有古代民主、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等不同类型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