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学者对法治概念的理解
我国学者综合借鉴各种有关法治的界说,指出法治是以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律至上为核心的一种治理国家的方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种意义上,法治有两个对立面:人治和德治。(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特别是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已经成为社会关系主体的普遍行为准则。从与古代法治对立的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现代法治的精髓是官吏依法办事,只有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现代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至少应当包括:法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的;法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32-334页。)
当代中国已经提出了实现法治的主张,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中国的法治自然不同于以往的法治和其他国家的法治,中国的法治是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和法律制度,作为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基本准则,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也是同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二、法制的概念(本题见周旺生著:《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十二章第一节,第277-279页。)
(一) 法制的含义
“法制”一词通常可以从两种意义上理解:
1.与法律和制度有关的法制。即legal system、legal institution。这种法制是把法制同法律和制度联系起来。这种法制又有两种理解和使用方式。其一,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简称。中国古代典籍中的“法制”一词多指此义。其二,指国家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方面的制度。这两种意义上所说的制度有所不同,一指国家依法制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等各方面的制度,一指法所规定的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制度。同法律和制度相连的法制,其前提和基本要求、基本内容,是要制定一定的法和制度。有法和制度的国家都有这种法制。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都有法和制度,因而都有这种法制。
2. 与民主制相关的法制。这种法制是把法制同民主制联系起来,指掌握政权的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管理制度化和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制度。历史上各种类型的国家都有不同形式和程度的法和制度,但并不都有法制,只有实行民主制的国家才有法制。
(三)中国学者对法治概念的理解
我国学者综合借鉴各种有关法治的界说,指出法治是以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律至上为核心的一种治理国家的方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种意义上,法治有两个对立面:人治和德治。(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特别是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已经成为社会关系主体的普遍行为准则。从与古代法治对立的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现代法治的精髓是官吏依法办事,只有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现代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至少应当包括:法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的;法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32-334页。)
当代中国已经提出了实现法治的主张,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中国的法治自然不同于以往的法治和其他国家的法治,中国的法治是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和法律制度,作为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基本准则,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也是同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二、法制的概念(本题见周旺生著:《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十二章第一节,第277-279页。)
(一) 法制的含义
“法制”一词通常可以从两种意义上理解:
1.与法律和制度有关的法制。即legal system、legal institution。这种法制是把法制同法律和制度联系起来。这种法制又有两种理解和使用方式。其一,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简称。中国古代典籍中的“法制”一词多指此义。其二,指国家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方面的制度。这两种意义上所说的制度有所不同,一指国家依法制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等各方面的制度,一指法所规定的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制度。同法律和制度相连的法制,其前提和基本要求、基本内容,是要制定一定的法和制度。有法和制度的国家都有这种法制。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都有法和制度,因而都有这种法制。
2. 与民主制相关的法制。这种法制是把法制同民主制联系起来,指掌握政权的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管理制度化和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制度。历史上各种类型的国家都有不同形式和程度的法和制度,但并不都有法制,只有实行民主制的国家才有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