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制裁,可以利用使责任主体在外部受到损失而补救被破坏了的社会秩序,还可以通过对责任主体内心形成压力机制,进而调整责任主体的未来行为选择,遏制新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的发生。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但又明显不同。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无法律责任即无法律制裁的可能。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功能体现,但有法律责任不一定会有强制性制裁措施的结果。一方面,法律责任因法定原由可能免于被承担;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功能不仅局限于制裁一种,因此,法律制裁不是法律责任的唯一反应结果。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根据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四类:
(一)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依照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被施加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民事制裁的制裁性不强,主要是民事法律强制违约主体或侵权主体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措施。
(二)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是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依照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被施加的强制性惩罚措施,通常称为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制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事制裁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方式。
(三)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是依照行政法律规定,责任主体依照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被施加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违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委托的工作人员的惩罚性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类型。行政处罚是由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类型。
(四)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依照宪法的规定,责任主体根据其所应承担的违宪责任而被施加强制性惩罚措施。在我国,目前实施违宪制裁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违宪制裁的方式有:撤销同宪法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撤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违宪的各种决定、命令和决议;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
通过法律制裁,可以利用使责任主体在外部受到损失而补救被破坏了的社会秩序,还可以通过对责任主体内心形成压力机制,进而调整责任主体的未来行为选择,遏制新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的发生。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但又明显不同。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无法律责任即无法律制裁的可能。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功能体现,但有法律责任不一定会有强制性制裁措施的结果。一方面,法律责任因法定原由可能免于被承担;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功能不仅局限于制裁一种,因此,法律制裁不是法律责任的唯一反应结果。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根据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四类:
(一)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依照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被施加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民事制裁的制裁性不强,主要是民事法律强制违约主体或侵权主体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措施。
(二)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是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依照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被施加的强制性惩罚措施,通常称为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制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事制裁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方式。
(三)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是依照行政法律规定,责任主体依照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被施加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违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委托的工作人员的惩罚性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类型。行政处罚是由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类型。
(四)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依照宪法的规定,责任主体根据其所应承担的违宪责任而被施加强制性惩罚措施。在我国,目前实施违宪制裁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违宪制裁的方式有:撤销同宪法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撤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违宪的各种决定、命令和决议;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
通过法律制裁,可以利用使责任主体在外部受到损失而补救被破坏了的社会秩序,还可以通过对责任主体内心形成压力机制,进而调整责任主体的未来行为选择,遏制新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的发生。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但又明显不同。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无法律责任即无法律制裁的可能。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功能体现,但有法律责任不一定会有强制性制裁措施的结果。一方面,法律责任因法定原由可能免于被承担;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功能不仅局限于制裁一种,因此,法律制裁不是法律责任的唯一反应结果。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根据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四类:
(一)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依照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被施加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民事制裁的制裁性不强,主要是民事法律强制违约主体或侵权主体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措施。
(二)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是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依照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被施加的强制性惩罚措施,通常称为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制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事制裁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方式。
(三)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是依照行政法律规定,责任主体依照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被施加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违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委托的工作人员的惩罚性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类型。行政处罚是由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类型。
(四)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依照宪法的规定,责任主体根据其所应承担的违宪责任而被施加强制性惩罚措施。在我国,目前实施违宪制裁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违宪制裁的方式有:撤销同宪法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撤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违宪的各种决定、命令和决议;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