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其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的。所谓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指由国家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直接强制手段予以实施。但这不等于说,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均必须由国家强制力直接介入。国家强制力只是在必要时,在责任人不能主动履行其法律责任时才会使用。例如,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和承担,如果责任人没有承担民事责任,才出现国家强制保证实施责任的追究和执行。这种情况就是“潜在责任”和国家强制力的潜在保证。
第三,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其中破坏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由此可见,是在破坏责任关系的前提下派生出第二层次的责任方式的后果问题。如果没有责任关系这一前因,就不会有追究责任方式这一后果。
第四,法律责任具有否定性,表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或追究否定性、不利性后果。法律责任方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通常有两种,即补偿与制裁。
二、法律责任的分类
我国法学界对法律责任常用的分类方式有:
(一)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即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可将法律责任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公法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诉讼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和违宪责任。公法上所讲的行政责任,不是指行政机关的职责,而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属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国家、社会或公民(包括法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在行政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既包括课以刑罚,又包括采取非刑罚处罚方法,如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作有罪宣告但免予刑事处罚等等。诉讼责任,即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程序法律责任共同组成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如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法律责任形式。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违宪责任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活动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所应承担的责任。
私法责任就是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违反民商事法律或不履行其他民商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私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亦是民法上的一个核心问题。民事责任制度是通过对违反民事义务的侵权行为的制裁,来保护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活动中,被损害的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违约人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其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的。所谓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指由国家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直接强制手段予以实施。但这不等于说,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均必须由国家强制力直接介入。国家强制力只是在必要时,在责任人不能主动履行其法律责任时才会使用。例如,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和承担,如果责任人没有承担民事责任,才出现国家强制保证实施责任的追究和执行。这种情况就是“潜在责任”和国家强制力的潜在保证。
第三,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其中破坏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由此可见,是在破坏责任关系的前提下派生出第二层次的责任方式的后果问题。如果没有责任关系这一前因,就不会有追究责任方式这一后果。
第四,法律责任具有否定性,表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或追究否定性、不利性后果。法律责任方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通常有两种,即补偿与制裁。
二、法律责任的分类
我国法学界对法律责任常用的分类方式有:
(一)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即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可将法律责任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公法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诉讼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和违宪责任。公法上所讲的行政责任,不是指行政机关的职责,而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属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国家、社会或公民(包括法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在行政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既包括课以刑罚,又包括采取非刑罚处罚方法,如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作有罪宣告但免予刑事处罚等等。诉讼责任,即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程序法律责任共同组成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如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法律责任形式。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违宪责任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活动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所应承担的责任。
私法责任就是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违反民商事法律或不履行其他民商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私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亦是民法上的一个核心问题。民事责任制度是通过对违反民事义务的侵权行为的制裁,来保护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活动中,被损害的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违约人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其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的。所谓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指由国家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直接强制手段予以实施。但这不等于说,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均必须由国家强制力直接介入。国家强制力只是在必要时,在责任人不能主动履行其法律责任时才会使用。例如,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和承担,如果责任人没有承担民事责任,才出现国家强制保证实施责任的追究和执行。这种情况就是“潜在责任”和国家强制力的潜在保证。
第三,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其中破坏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由此可见,是在破坏责任关系的前提下派生出第二层次的责任方式的后果问题。如果没有责任关系这一前因,就不会有追究责任方式这一后果。
第四,法律责任具有否定性,表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或追究否定性、不利性后果。法律责任方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通常有两种,即补偿与制裁。
二、法律责任的分类
我国法学界对法律责任常用的分类方式有:
(一)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即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可将法律责任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公法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诉讼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和违宪责任。公法上所讲的行政责任,不是指行政机关的职责,而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属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国家、社会或公民(包括法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在行政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既包括课以刑罚,又包括采取非刑罚处罚方法,如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作有罪宣告但免予刑事处罚等等。诉讼责任,即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程序法律责任共同组成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如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法律责任形式。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违宪责任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活动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所应承担的责任。
私法责任就是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违反民商事法律或不履行其他民商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私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亦是民法上的一个核心问题。民事责任制度是通过对违反民事义务的侵权行为的制裁,来保护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活动中,被损害的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违约人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