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对未成年人有什么危害?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沾染毒品?小茹是一名中学生。由于父母工作繁忙疏忽了对小茹的管教,她时常放学后不回家,与朋友们去“夜店”消遣。一次,小茹在“夜店”邂逅了一名成年男子肖某。肖某见她吸烟、酗酒满不在乎的样子觉得有机可乘,便主动与小茹搭讪,又向她递烟又请其饮酒。聊天中得知小茹意图减肥的欲望,便诱惑其采用吸食毒品的方式减肥:“你不是想减肥吗?这个(指K粉)能减肥。”“这个货很纯,尝一点不会上瘾,试试看。”小茹确实想减肥,她对毒品也十分好奇,因此小茹染毒了。从肖某送给她,到小茹主动迫切地购买,正中肖某预谋。从K粉到冰毒,小茹越陷越深。处在青春期的小茹每当想吸毒时,便无法克制地到处寻找肖某,肖某每次都是利用她的毒瘾发作先与她发生性关系,然后再让她吸毒、向她贩毒。就这样小茹被肖某牢牢地控制住了,不仅性权利遭受践踏,而且内心世界也越来越消沉、颓废。律师解答:毒品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近年来,在校学生中吸毒成瘾的人数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危害非常严重。吸毒会直接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但会对其身体的各种机能造成损害,而且往往导致智力下降、意志消沉。吸毒的未成年人也极易感染上各种不良行为,而且吸毒与犯罪往往一并存在。因此,未成年人绝对不可以吸毒。未成年人吸毒、注射毒品为严重不良行为,其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受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或家庭教育不当;(2)对毒品的好奇心以及不知道毒品危害的严重性;(3)受到其他吸食毒品的同学或朋友的影响;(4)学校教育管理存在偏差,只重视学习,而不关心学生的思想状况和道德品质。预防未成年人吸毒是全社会的义务,其中父母和学校承担着主要任务。首先,学校、老师、家长应该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同时,应该看到毒品离未成年人并不遥远,绝不能对其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应当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的预防知识,使未成年人了解毒品,懂得其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其次,要加强对流失生的管理。学校应该搞清楚流失生的流失原因,发现有吸毒行为的学生,不可以采取放任或者是要求其转学等不负责任的方法。对吸毒学生不能采取歧视态度。吸毒学生本身也是受害者,学校、老师、家长、社会应当予以关心和帮助。最后,对于已经吸毒上瘾的未成年人,必要时可以送到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本案中,小茹染毒有其客观和主观的多重因素。客观上,父母忽视对小茹的管理,没有切实有效地履行监护责任,从而为小茹沾染不良行为创造了一定条件;从主观上看,小茹上学时不重视学习法律知识,不接受法制教育,也不懂得自尊自爱。从吸烟、酗酒,到去“夜店”、不良交友等多方面不良行为,可以看出她严重缺乏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以致发展到因吸食毒品而遭遇性侵害、消极堕落的地步。法条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5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56条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毒品对未成年人有什么危害?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沾染毒品?小茹是一名中学生。由于父母工作繁忙疏忽了对小茹的管教,她时常放学后不回家,与朋友们去“夜店”消遣。一次,小茹在“夜店”邂逅了一名成年男子肖某。肖某见她吸烟、酗酒满不在乎的样子觉得有机可乘,便主动与小茹搭讪,又向她递烟又请其饮酒。聊天中得知小茹意图减肥的欲望,便诱惑其采用吸食毒品的方式减肥:“你不是想减肥吗?这个(指K粉)能减肥。”“这个货很纯,尝一点不会上瘾,试试看。”小茹确实想减肥,她对毒品也十分好奇,因此小茹染毒了。从肖某送给她,到小茹主动迫切地购买,正中肖某预谋。从K粉到冰毒,小茹越陷越深。处在青春期的小茹每当想吸毒时,便无法克制地到处寻找肖某,肖某每次都是利用她的毒瘾发作先与她发生性关系,然后再让她吸毒、向她贩毒。就这样小茹被肖某牢牢地控制住了,不仅性权利遭受践踏,而且内心世界也越来越消沉、颓废。律师解答:毒品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近年来,在校学生中吸毒成瘾的人数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危害非常严重。吸毒会直接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但会对其身体的各种机能造成损害,而且往往导致智力下降、意志消沉。吸毒的未成年人也极易感染上各种不良行为,而且吸毒与犯罪往往一并存在。因此,未成年人绝对不可以吸毒。未成年人吸毒、注射毒品为严重不良行为,其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受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或家庭教育不当;(2)对毒品的好奇心以及不知道毒品危害的严重性;(3)受到其他吸食毒品的同学或朋友的影响;(4)学校教育管理存在偏差,只重视学习,而不关心学生的思想状况和道德品质。预防未成年人吸毒是全社会的义务,其中父母和学校承担着主要任务。首先,学校、老师、家长应该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同时,应该看到毒品离未成年人并不遥远,绝不能对其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应当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的预防知识,使未成年人了解毒品,懂得其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其次,要加强对流失生的管理。学校应该搞清楚流失生的流失原因,发现有吸毒行为的学生,不可以采取放任或者是要求其转学等不负责任的方法。对吸毒学生不能采取歧视态度。吸毒学生本身也是受害者,学校、老师、家长、社会应当予以关心和帮助。最后,对于已经吸毒上瘾的未成年人,必要时可以送到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本案中,小茹染毒有其客观和主观的多重因素。客观上,父母忽视对小茹的管理,没有切实有效地履行监护责任,从而为小茹沾染不良行为创造了一定条件;从主观上看,小茹上学时不重视学习法律知识,不接受法制教育,也不懂得自尊自爱。从吸烟、酗酒,到去“夜店”、不良交友等多方面不良行为,可以看出她严重缺乏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以致发展到因吸食毒品而遭遇性侵害、消极堕落的地步。法条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5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56条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毒品对未成年人有什么危害?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沾染毒品?小茹是一名中学生。由于父母工作繁忙疏忽了对小茹的管教,她时常放学后不回家,与朋友们去“夜店”消遣。一次,小茹在“夜店”邂逅了一名成年男子肖某。肖某见她吸烟、酗酒满不在乎的样子觉得有机可乘,便主动与小茹搭讪,又向她递烟又请其饮酒。聊天中得知小茹意图减肥的欲望,便诱惑其采用吸食毒品的方式减肥:“你不是想减肥吗?这个(指K粉)能减肥。”“这个货很纯,尝一点不会上瘾,试试看。”小茹确实想减肥,她对毒品也十分好奇,因此小茹染毒了。从肖某送给她,到小茹主动迫切地购买,正中肖某预谋。从K粉到冰毒,小茹越陷越深。处在青春期的小茹每当想吸毒时,便无法克制地到处寻找肖某,肖某每次都是利用她的毒瘾发作先与她发生性关系,然后再让她吸毒、向她贩毒。就这样小茹被肖某牢牢地控制住了,不仅性权利遭受践踏,而且内心世界也越来越消沉、颓废。律师解答:毒品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近年来,在校学生中吸毒成瘾的人数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危害非常严重。吸毒会直接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但会对其身体的各种机能造成损害,而且往往导致智力下降、意志消沉。吸毒的未成年人也极易感染上各种不良行为,而且吸毒与犯罪往往一并存在。因此,未成年人绝对不可以吸毒。未成年人吸毒、注射毒品为严重不良行为,其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受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或家庭教育不当;(2)对毒品的好奇心以及不知道毒品危害的严重性;(3)受到其他吸食毒品的同学或朋友的影响;(4)学校教育管理存在偏差,只重视学习,而不关心学生的思想状况和道德品质。预防未成年人吸毒是全社会的义务,其中父母和学校承担着主要任务。首先,学校、老师、家长应该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同时,应该看到毒品离未成年人并不遥远,绝不能对其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应当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的预防知识,使未成年人了解毒品,懂得其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其次,要加强对流失生的管理。学校应该搞清楚流失生的流失原因,发现有吸毒行为的学生,不可以采取放任或者是要求其转学等不负责任的方法。对吸毒学生不能采取歧视态度。吸毒学生本身也是受害者,学校、老师、家长、社会应当予以关心和帮助。最后,对于已经吸毒上瘾的未成年人,必要时可以送到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本案中,小茹染毒有其客观和主观的多重因素。客观上,父母忽视对小茹的管理,没有切实有效地履行监护责任,从而为小茹沾染不良行为创造了一定条件;从主观上看,小茹上学时不重视学习法律知识,不接受法制教育,也不懂得自尊自爱。从吸烟、酗酒,到去“夜店”、不良交友等多方面不良行为,可以看出她严重缺乏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以致发展到因吸食毒品而遭遇性侵害、消极堕落的地步。法条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5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56条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