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可以随意收留吗?热线疑问:2012年8月10日,辽宁省某市某乡镇丛某的孩子小芬离家出走。小芬2001年出生,说话大舌头。当晚6时许,小芬在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北山迷路,正值天降大雨,冻得她直打哆嗦,被乡政府交通助理外出归来时发现。因小芬话语不清楚,问不明情况,交通助理便将其带回该乡政府交给值班人员。值班员见其可怜,给其一些食品。由于天晚,收留其住下。次日上班后,该乡政府有关领导发现此情况,议论如何处理时,有人提出将其送走,小芬听到后呀呀地比划,然后就跑进停在乡政府门口的一辆个体出租面包车内。司机见乡政府院内无其他人上车照管,就往下推小芬,小芬不肯下车,这时该乡政府民政助理上前掏出10元钱说:“我给钱,你把她拉走。”小芬跟车走后,下落不明。虽经其父母与亲朋好友多方寻找但仍无音讯。律师解答:小芬家长及乡政府的行为均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第1款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之规定。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时之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乡政府在收留孩子后,理应依法送交其父母,或由民政部门收容抚养,但乡政府却没有这样做,仅用10元钱将其送上个体出租车任由出租车拉走,对其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采取放任态度,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小芬的走失应当负一定的责任。小芬话语不清,属于残疾人。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小芬的父母对小芬的走失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对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不能随意收留,若想收留,必须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收留后的24小时内及时对其父母、学校进行通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他们能够知道未成年人的去向,更好地对其进行保护。法条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对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可以随意收留吗?热线疑问:2012年8月10日,辽宁省某市某乡镇丛某的孩子小芬离家出走。小芬2001年出生,说话大舌头。当晚6时许,小芬在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北山迷路,正值天降大雨,冻得她直打哆嗦,被乡政府交通助理外出归来时发现。因小芬话语不清楚,问不明情况,交通助理便将其带回该乡政府交给值班人员。值班员见其可怜,给其一些食品。由于天晚,收留其住下。次日上班后,该乡政府有关领导发现此情况,议论如何处理时,有人提出将其送走,小芬听到后呀呀地比划,然后就跑进停在乡政府门口的一辆个体出租面包车内。司机见乡政府院内无其他人上车照管,就往下推小芬,小芬不肯下车,这时该乡政府民政助理上前掏出10元钱说:“我给钱,你把她拉走。”小芬跟车走后,下落不明。虽经其父母与亲朋好友多方寻找但仍无音讯。律师解答:小芬家长及乡政府的行为均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第1款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之规定。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时之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乡政府在收留孩子后,理应依法送交其父母,或由民政部门收容抚养,但乡政府却没有这样做,仅用10元钱将其送上个体出租车任由出租车拉走,对其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采取放任态度,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小芬的走失应当负一定的责任。小芬话语不清,属于残疾人。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小芬的父母对小芬的走失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对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不能随意收留,若想收留,必须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收留后的24小时内及时对其父母、学校进行通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他们能够知道未成年人的去向,更好地对其进行保护。法条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对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可以随意收留吗?热线疑问:2012年8月10日,辽宁省某市某乡镇丛某的孩子小芬离家出走。小芬2001年出生,说话大舌头。当晚6时许,小芬在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北山迷路,正值天降大雨,冻得她直打哆嗦,被乡政府交通助理外出归来时发现。因小芬话语不清楚,问不明情况,交通助理便将其带回该乡政府交给值班人员。值班员见其可怜,给其一些食品。由于天晚,收留其住下。次日上班后,该乡政府有关领导发现此情况,议论如何处理时,有人提出将其送走,小芬听到后呀呀地比划,然后就跑进停在乡政府门口的一辆个体出租面包车内。司机见乡政府院内无其他人上车照管,就往下推小芬,小芬不肯下车,这时该乡政府民政助理上前掏出10元钱说:“我给钱,你把她拉走。”小芬跟车走后,下落不明。虽经其父母与亲朋好友多方寻找但仍无音讯。律师解答:小芬家长及乡政府的行为均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第1款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之规定。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时之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乡政府在收留孩子后,理应依法送交其父母,或由民政部门收容抚养,但乡政府却没有这样做,仅用10元钱将其送上个体出租车任由出租车拉走,对其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采取放任态度,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小芬的走失应当负一定的责任。小芬话语不清,属于残疾人。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小芬的父母对小芬的走失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对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不能随意收留,若想收留,必须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收留后的24小时内及时对其父母、学校进行通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他们能够知道未成年人的去向,更好地对其进行保护。法条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