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能保留自己原有的姓名吗?热线疑问:张某夫妇有特殊困难无力继续抚养12岁的儿子张小刚。后李某夫妇与张某夫妇达成协议,由李某夫妇收养张某夫妇的孩子张小刚。同年11月,李某夫妇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李某夫妇对小刚的照顾无微不至,小刚也很懂事,很少给新爸爸妈妈添麻烦。一年后小刚要上初中了,李某夫妇想要给孩子换个名字,并且让孩子改姓李。他们征求了小刚的意见,小刚内心里十分不想改名换姓,但是小刚又担心,如果自己不同意更换姓名的话,以后新爸爸妈妈对自己不好了怎么办?现在小刚很苦恼。律师解答:我国《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因此,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是养母的姓,在同养父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养子女也可以保留自己原来的姓,养子女不改姓名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依旧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本案中,张小刚的养父母李某夫妇对小刚非常好,积极履行监护人的相关义务。小刚也懂得感恩。现在李某夫妇想要更改小刚的姓名,13岁的小刚具备一定的识别和判断能力,李某夫妇也积极征求小刚的意见,充分表现了李某夫妇是非常尊重小刚的。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4条的规定,养子女可以保留原来的姓名,小刚应该积极大胆地跟李某夫妇商量这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条链接《收养法》第24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养子女能保留自己原有的姓名吗?热线疑问:张某夫妇有特殊困难无力继续抚养12岁的儿子张小刚。后李某夫妇与张某夫妇达成协议,由李某夫妇收养张某夫妇的孩子张小刚。同年11月,李某夫妇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李某夫妇对小刚的照顾无微不至,小刚也很懂事,很少给新爸爸妈妈添麻烦。一年后小刚要上初中了,李某夫妇想要给孩子换个名字,并且让孩子改姓李。他们征求了小刚的意见,小刚内心里十分不想改名换姓,但是小刚又担心,如果自己不同意更换姓名的话,以后新爸爸妈妈对自己不好了怎么办?现在小刚很苦恼。律师解答:我国《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因此,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是养母的姓,在同养父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养子女也可以保留自己原来的姓,养子女不改姓名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依旧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本案中,张小刚的养父母李某夫妇对小刚非常好,积极履行监护人的相关义务。小刚也懂得感恩。现在李某夫妇想要更改小刚的姓名,13岁的小刚具备一定的识别和判断能力,李某夫妇也积极征求小刚的意见,充分表现了李某夫妇是非常尊重小刚的。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4条的规定,养子女可以保留原来的姓名,小刚应该积极大胆地跟李某夫妇商量这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条链接《收养法》第24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养子女能保留自己原有的姓名吗?热线疑问:张某夫妇有特殊困难无力继续抚养12岁的儿子张小刚。后李某夫妇与张某夫妇达成协议,由李某夫妇收养张某夫妇的孩子张小刚。同年11月,李某夫妇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李某夫妇对小刚的照顾无微不至,小刚也很懂事,很少给新爸爸妈妈添麻烦。一年后小刚要上初中了,李某夫妇想要给孩子换个名字,并且让孩子改姓李。他们征求了小刚的意见,小刚内心里十分不想改名换姓,但是小刚又担心,如果自己不同意更换姓名的话,以后新爸爸妈妈对自己不好了怎么办?现在小刚很苦恼。律师解答:我国《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因此,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是养母的姓,在同养父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养子女也可以保留自己原来的姓,养子女不改姓名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依旧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本案中,张小刚的养父母李某夫妇对小刚非常好,积极履行监护人的相关义务。小刚也懂得感恩。现在李某夫妇想要更改小刚的姓名,13岁的小刚具备一定的识别和判断能力,李某夫妇也积极征求小刚的意见,充分表现了李某夫妇是非常尊重小刚的。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4条的规定,养子女可以保留原来的姓名,小刚应该积极大胆地跟李某夫妇商量这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条链接《收养法》第24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