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者在购进食物原料时,未查验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热线疑问:某公司是一家肉类食品生产公司,由于猪肉价格上涨,该公司准备将某几款熟食制品提价。但公司董事会在开会商议的时候,A董事就提出,现在熟食制品竞争很激烈,如果咱们擅自提价,就有可能丧失部分市场。B董事还提出,据他了解,竞争对手都没有提价,所以他们提价,肯定不是明智的选择。C董事则提出,如果不提价,就有可能亏损,所以应当想办法解决。负责采购的D董事则提出,自己的亲戚手上刚好有一批猪肉要出手,可以以涨价前的价格买来,但有个问题就是这个屠宰厂手续不全,所以无法提供猪肉的相关许可文件和检疫证明。众董事见有利可图,便一致同意,购进D董事亲戚手中的这批猪肉。该公司在购进该批猪肉后,生产了大量熟食,并推向市场。在食品监管机关对该公司例行检查之时,发现了此事,那么该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律师解答:食品的生产者在购进食品原料之时,应当检查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如果食品生产者违反该规定,未检查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就进货,食品监管部门就应当给予下列处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数额是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条链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者在购进食物原料时,未查验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热线疑问:某公司是一家肉类食品生产公司,由于猪肉价格上涨,该公司准备将某几款熟食制品提价。但公司董事会在开会商议的时候,A董事就提出,现在熟食制品竞争很激烈,如果咱们擅自提价,就有可能丧失部分市场。B董事还提出,据他了解,竞争对手都没有提价,所以他们提价,肯定不是明智的选择。C董事则提出,如果不提价,就有可能亏损,所以应当想办法解决。负责采购的D董事则提出,自己的亲戚手上刚好有一批猪肉要出手,可以以涨价前的价格买来,但有个问题就是这个屠宰厂手续不全,所以无法提供猪肉的相关许可文件和检疫证明。众董事见有利可图,便一致同意,购进D董事亲戚手中的这批猪肉。该公司在购进该批猪肉后,生产了大量熟食,并推向市场。在食品监管机关对该公司例行检查之时,发现了此事,那么该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律师解答:食品的生产者在购进食品原料之时,应当检查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如果食品生产者违反该规定,未检查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就进货,食品监管部门就应当给予下列处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数额是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条链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者在购进食物原料时,未查验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热线疑问:某公司是一家肉类食品生产公司,由于猪肉价格上涨,该公司准备将某几款熟食制品提价。但公司董事会在开会商议的时候,A董事就提出,现在熟食制品竞争很激烈,如果咱们擅自提价,就有可能丧失部分市场。B董事还提出,据他了解,竞争对手都没有提价,所以他们提价,肯定不是明智的选择。C董事则提出,如果不提价,就有可能亏损,所以应当想办法解决。负责采购的D董事则提出,自己的亲戚手上刚好有一批猪肉要出手,可以以涨价前的价格买来,但有个问题就是这个屠宰厂手续不全,所以无法提供猪肉的相关许可文件和检疫证明。众董事见有利可图,便一致同意,购进D董事亲戚手中的这批猪肉。该公司在购进该批猪肉后,生产了大量熟食,并推向市场。在食品监管机关对该公司例行检查之时,发现了此事,那么该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律师解答:食品的生产者在购进食品原料之时,应当检查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如果食品生产者违反该规定,未检查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就进货,食品监管部门就应当给予下列处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数额是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条链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