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是否需要对所进货物进行查验记录?热线疑问:村民郑某经营了一家小超市,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积累了很多回头客。一天下午,有位自称是某某熟食加工厂业务员的人主动找上门来,向郑某推销某某牌的熟食,对其宣称:“由于该熟食正处于市场拓展阶段,进货价只有市场上同类熟食的一半。”在低价诱惑下,郑某便通过该业务员进了200袋该品牌的熟食。不到一个星期,郑某就卖出去100多袋这个品牌的熟食,就在郑某联系该业务员准备再次进货时,当地的卫生部门找上门来,说有群众举报,吃了郑某售出的某品牌熟食,闹了肚子,要对该熟食进行检查,并要求郑某提供该熟食的查验记录。郑某头一次听说,还有“进货查验记录”这种东西。那么作为食品的经营者是否需要对其所进的货物,进行查验并记录呢?律师解答: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渠道,保证所进食品的安全可靠性,《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禁伪造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同时要求将该记录至少保存二年。本案中,郑某作为食品的经营者,竟对食品查验记录制度一无所知,对其所进熟食食品,也未进行查验记录,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法条链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超市是否需要对所进货物进行查验记录?热线疑问:村民郑某经营了一家小超市,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积累了很多回头客。一天下午,有位自称是某某熟食加工厂业务员的人主动找上门来,向郑某推销某某牌的熟食,对其宣称:“由于该熟食正处于市场拓展阶段,进货价只有市场上同类熟食的一半。”在低价诱惑下,郑某便通过该业务员进了200袋该品牌的熟食。不到一个星期,郑某就卖出去100多袋这个品牌的熟食,就在郑某联系该业务员准备再次进货时,当地的卫生部门找上门来,说有群众举报,吃了郑某售出的某品牌熟食,闹了肚子,要对该熟食进行检查,并要求郑某提供该熟食的查验记录。郑某头一次听说,还有“进货查验记录”这种东西。那么作为食品的经营者是否需要对其所进的货物,进行查验并记录呢?律师解答: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渠道,保证所进食品的安全可靠性,《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禁伪造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同时要求将该记录至少保存二年。本案中,郑某作为食品的经营者,竟对食品查验记录制度一无所知,对其所进熟食食品,也未进行查验记录,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法条链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超市是否需要对所进货物进行查验记录?热线疑问:村民郑某经营了一家小超市,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积累了很多回头客。一天下午,有位自称是某某熟食加工厂业务员的人主动找上门来,向郑某推销某某牌的熟食,对其宣称:“由于该熟食正处于市场拓展阶段,进货价只有市场上同类熟食的一半。”在低价诱惑下,郑某便通过该业务员进了200袋该品牌的熟食。不到一个星期,郑某就卖出去100多袋这个品牌的熟食,就在郑某联系该业务员准备再次进货时,当地的卫生部门找上门来,说有群众举报,吃了郑某售出的某品牌熟食,闹了肚子,要对该熟食进行检查,并要求郑某提供该熟食的查验记录。郑某头一次听说,还有“进货查验记录”这种东西。那么作为食品的经营者是否需要对其所进的货物,进行查验并记录呢?律师解答: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渠道,保证所进食品的安全可靠性,《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禁伪造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同时要求将该记录至少保存二年。本案中,郑某作为食品的经营者,竟对食品查验记录制度一无所知,对其所进熟食食品,也未进行查验记录,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法条链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