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在出现侵权之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热线疑问:某宾馆的老板王某因为想转行投资房地产业,手里需要流动资金,所以急需将该宾馆转让套现。在张贴转让广告一个月以后,李某愿意接手该宾馆,但提出了一个条件,为了能在接手后就立刻进行经营,收回成本,需要使用王某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为此李某向王某多支付了营业执照使用费20万元。在王某和李某达成转让协议后,李某便开始经营,但在李某的经营过程中,由于疏于对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造成在其宾馆居住的消费者高某被烧伤,并被导致七级伤残。在高某向李某索赔的过程中,李某辩称自己并非该宾馆的所有人,真实所有人为王某,有营业执照为证,因此拒绝赔偿相关费用。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律师解答: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见有人转让餐馆、店铺、宾馆之类的广告。正常合法的转让必须是将其营业执照进行变更,禁止使用转让人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但李某为了图方便、省事,在转让的过程中,将转让人的营业执照也打包在内和宾馆整体进行转让。而这样的转让必然会在日后的经营中为纠纷界定的混乱埋下伏笔,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会产生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为了杜绝此现象,划清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本案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高某既可以向李某进行索赔,也可以向王某进行索赔,李某和王某均应按照消费者的索赔请求,对消费者承担赔偿的责任,因此李某的说法显然是违法的。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商家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在出现侵权之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热线疑问:某宾馆的老板王某因为想转行投资房地产业,手里需要流动资金,所以急需将该宾馆转让套现。在张贴转让广告一个月以后,李某愿意接手该宾馆,但提出了一个条件,为了能在接手后就立刻进行经营,收回成本,需要使用王某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为此李某向王某多支付了营业执照使用费20万元。在王某和李某达成转让协议后,李某便开始经营,但在李某的经营过程中,由于疏于对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造成在其宾馆居住的消费者高某被烧伤,并被导致七级伤残。在高某向李某索赔的过程中,李某辩称自己并非该宾馆的所有人,真实所有人为王某,有营业执照为证,因此拒绝赔偿相关费用。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律师解答: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见有人转让餐馆、店铺、宾馆之类的广告。正常合法的转让必须是将其营业执照进行变更,禁止使用转让人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但李某为了图方便、省事,在转让的过程中,将转让人的营业执照也打包在内和宾馆整体进行转让。而这样的转让必然会在日后的经营中为纠纷界定的混乱埋下伏笔,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会产生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为了杜绝此现象,划清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本案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高某既可以向李某进行索赔,也可以向王某进行索赔,李某和王某均应按照消费者的索赔请求,对消费者承担赔偿的责任,因此李某的说法显然是违法的。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商家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在出现侵权之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热线疑问:某宾馆的老板王某因为想转行投资房地产业,手里需要流动资金,所以急需将该宾馆转让套现。在张贴转让广告一个月以后,李某愿意接手该宾馆,但提出了一个条件,为了能在接手后就立刻进行经营,收回成本,需要使用王某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为此李某向王某多支付了营业执照使用费20万元。在王某和李某达成转让协议后,李某便开始经营,但在李某的经营过程中,由于疏于对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造成在其宾馆居住的消费者高某被烧伤,并被导致七级伤残。在高某向李某索赔的过程中,李某辩称自己并非该宾馆的所有人,真实所有人为王某,有营业执照为证,因此拒绝赔偿相关费用。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律师解答: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见有人转让餐馆、店铺、宾馆之类的广告。正常合法的转让必须是将其营业执照进行变更,禁止使用转让人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但李某为了图方便、省事,在转让的过程中,将转让人的营业执照也打包在内和宾馆整体进行转让。而这样的转让必然会在日后的经营中为纠纷界定的混乱埋下伏笔,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会产生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为了杜绝此现象,划清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本案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高某既可以向李某进行索赔,也可以向王某进行索赔,李某和王某均应按照消费者的索赔请求,对消费者承担赔偿的责任,因此李某的说法显然是违法的。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