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商品召回制度吗?热线疑问:王某家里的洗衣机用了好多年,最近是越来越不好用了,尤其是脱水功能几乎丧失,每次洗完衣服都是湿漉漉的,很令王某烦心。于是他决定购买一台新的洗衣机。在某家电卖场,经过挑选,王某决定购买一台某外国品牌的洗衣机。可王某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老闻到一些焦糊的味道,他开始担心起该洗衣机的质量来,便致电该洗衣机的客服。客服的答复是,出现糊味与王某给洗衣机添加的水量过少有关。对此答复,王某一直持半信半疑的态度,因为他洗衣服放水,都是按照使用说明来弄的。就在这种焦糊味道困扰王某的时候,某天傍晚,当地的新闻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某国外品牌的洗衣机,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自燃的事故,现在已经发布了召回公告,在全球范围内召回该外国品牌某几款型号的洗衣机。王某发现,自己新买的这款洗衣机就是召回公告里面的一款。于是他又第二次致电该洗衣机的客服,询问召回问题。可客服给出的答复却是,这次产品召回不涉及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王某对这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非常生气,他想知道,在我国有产品召回制度吗?律师解答: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商品召回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商品的生产者一旦发现自己生产的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应当主动停止生产,召回已经对外出售的相关商品。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我国有商品召回制度吗?热线疑问:王某家里的洗衣机用了好多年,最近是越来越不好用了,尤其是脱水功能几乎丧失,每次洗完衣服都是湿漉漉的,很令王某烦心。于是他决定购买一台新的洗衣机。在某家电卖场,经过挑选,王某决定购买一台某外国品牌的洗衣机。可王某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老闻到一些焦糊的味道,他开始担心起该洗衣机的质量来,便致电该洗衣机的客服。客服的答复是,出现糊味与王某给洗衣机添加的水量过少有关。对此答复,王某一直持半信半疑的态度,因为他洗衣服放水,都是按照使用说明来弄的。就在这种焦糊味道困扰王某的时候,某天傍晚,当地的新闻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某国外品牌的洗衣机,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自燃的事故,现在已经发布了召回公告,在全球范围内召回该外国品牌某几款型号的洗衣机。王某发现,自己新买的这款洗衣机就是召回公告里面的一款。于是他又第二次致电该洗衣机的客服,询问召回问题。可客服给出的答复却是,这次产品召回不涉及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王某对这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非常生气,他想知道,在我国有产品召回制度吗?律师解答: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商品召回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商品的生产者一旦发现自己生产的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应当主动停止生产,召回已经对外出售的相关商品。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我国有商品召回制度吗?热线疑问:王某家里的洗衣机用了好多年,最近是越来越不好用了,尤其是脱水功能几乎丧失,每次洗完衣服都是湿漉漉的,很令王某烦心。于是他决定购买一台新的洗衣机。在某家电卖场,经过挑选,王某决定购买一台某外国品牌的洗衣机。可王某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老闻到一些焦糊的味道,他开始担心起该洗衣机的质量来,便致电该洗衣机的客服。客服的答复是,出现糊味与王某给洗衣机添加的水量过少有关。对此答复,王某一直持半信半疑的态度,因为他洗衣服放水,都是按照使用说明来弄的。就在这种焦糊味道困扰王某的时候,某天傍晚,当地的新闻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某国外品牌的洗衣机,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自燃的事故,现在已经发布了召回公告,在全球范围内召回该外国品牌某几款型号的洗衣机。王某发现,自己新买的这款洗衣机就是召回公告里面的一款。于是他又第二次致电该洗衣机的客服,询问召回问题。可客服给出的答复却是,这次产品召回不涉及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王某对这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非常生气,他想知道,在我国有产品召回制度吗?律师解答: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商品召回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商品的生产者一旦发现自己生产的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应当主动停止生产,召回已经对外出售的相关商品。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