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由哪个法院管辖?热线疑问:小王诉小李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小李赔偿小王6万元。小李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小李的上诉请求。小李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是其在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请问,小王应当向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执行管辖问题。也就是说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后,当事人可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分三种情况: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二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三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中,发生法律效力的是民事判决,小王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224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5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此处指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对应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第2条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执行由哪个法院管辖?热线疑问:小王诉小李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小李赔偿小王6万元。小李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小李的上诉请求。小李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是其在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请问,小王应当向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执行管辖问题。也就是说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后,当事人可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分三种情况: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二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三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中,发生法律效力的是民事判决,小王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224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5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此处指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对应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第2条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执行由哪个法院管辖?热线疑问:小王诉小李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小李赔偿小王6万元。小李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小李的上诉请求。小李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是其在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请问,小王应当向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执行管辖问题。也就是说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后,当事人可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分三种情况: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二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三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中,发生法律效力的是民事判决,小王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224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5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此处指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对应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第2条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