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应当如何提出异议?热线疑问:小王因小李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小李发出支付令。在第10天小李以口头方式向法院提出异议。那么,该异议是否有效?律师解答:本案涉及支付令发出之后,债务人如何提出异议的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债务人必须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是无效的。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也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支付令异议一旦成立,便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督促程序终结,此时债权人不能上诉,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二是支付令自动失效。综上,债务人小李需要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以口头方式提出异议是无效。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216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17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应当如何提出异议?热线疑问:小王因小李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小李发出支付令。在第10天小李以口头方式向法院提出异议。那么,该异议是否有效?律师解答:本案涉及支付令发出之后,债务人如何提出异议的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债务人必须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是无效的。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也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支付令异议一旦成立,便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督促程序终结,此时债权人不能上诉,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二是支付令自动失效。综上,债务人小李需要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以口头方式提出异议是无效。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216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17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应当如何提出异议?热线疑问:小王因小李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小李发出支付令。在第10天小李以口头方式向法院提出异议。那么,该异议是否有效?律师解答:本案涉及支付令发出之后,债务人如何提出异议的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债务人必须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是无效的。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也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支付令异议一旦成立,便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督促程序终结,此时债权人不能上诉,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二是支付令自动失效。综上,债务人小李需要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以口头方式提出异议是无效。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216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17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