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致他人损害,是否应承担责任?热线疑问:大年初一,小林在指定的小区广场中央空地上放烟花,底座两排十孔,窜出的烟花将底座震倒,烟花弹屑窜到小区5号楼二楼的刘某家,将刘某家的窗户炸碎后,又引燃了室内的物品,给刘某家造成了3000多元的物品损失。刘某是否可以找小林进行赔偿呢?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小林应当对刘某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由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具有极易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属性,法律将其作为高度危险物,划归到高度危险责任的特殊侵权中。高度危险物往往是在占有和使用当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因此,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和使用人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避免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同其他高度危险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样,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对侵权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对他人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责任。占有人或使用人只有在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高度危险物。小林作为烟花的占有人和使用人,在燃放过程中,致刘某损失,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本案的情况,小林不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不能免责。小林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72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放炮致他人损害,是否应承担责任?热线疑问:大年初一,小林在指定的小区广场中央空地上放烟花,底座两排十孔,窜出的烟花将底座震倒,烟花弹屑窜到小区5号楼二楼的刘某家,将刘某家的窗户炸碎后,又引燃了室内的物品,给刘某家造成了3000多元的物品损失。刘某是否可以找小林进行赔偿呢?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小林应当对刘某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由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具有极易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属性,法律将其作为高度危险物,划归到高度危险责任的特殊侵权中。高度危险物往往是在占有和使用当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因此,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和使用人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避免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同其他高度危险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样,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对侵权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对他人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责任。占有人或使用人只有在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高度危险物。小林作为烟花的占有人和使用人,在燃放过程中,致刘某损失,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本案的情况,小林不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不能免责。小林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72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放炮致他人损害,是否应承担责任?热线疑问:大年初一,小林在指定的小区广场中央空地上放烟花,底座两排十孔,窜出的烟花将底座震倒,烟花弹屑窜到小区5号楼二楼的刘某家,将刘某家的窗户炸碎后,又引燃了室内的物品,给刘某家造成了3000多元的物品损失。刘某是否可以找小林进行赔偿呢?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小林应当对刘某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由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具有极易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属性,法律将其作为高度危险物,划归到高度危险责任的特殊侵权中。高度危险物往往是在占有和使用当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因此,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和使用人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避免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同其他高度危险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样,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对侵权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对他人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责任。占有人或使用人只有在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高度危险物。小林作为烟花的占有人和使用人,在燃放过程中,致刘某损失,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本案的情况,小林不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不能免责。小林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72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