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把阑尾炎当病毒感染,导致病情扩大、医院是否担责?热线疑问:星期天,露露正在家里玩儿,突然觉得肚子不舒服,呕吐不止。妈妈赶紧带着露露来到镇上的中医院。在医院,医生为露露进行了常规的抽血化验,化验单出来后,医生判断露露患的是病毒感染,并给露露开了四天治疗病毒感染的药,进行静脉注射。三四天过去了,露露的腹痛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厉害。露露的妈妈不放心了,带露露来到市里的儿童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诊断出露露患的是阑尾炎,并且由于延误了治疗时机,腹部已经出现溃烂,再迟一点将有生命危险,需要立即进行手术。后露露住进医院并进行了三次手术,才脱离危险。露露妈妈认为镇中医院的误诊延误了露露的治疗时机,给露露的人身、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中医院应当承担责任吗?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镇中医院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应当承担露露损失扩大的赔偿责任。医院作为专门的医疗机构,正是由于本身具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才使患者基于信任而与其建立医疗关系,将自己的身体健康乃至性命托付给医院。医院拥有专业人员以及专业知识、技术、设备等的优势,更应该尽到与其专业性和权威性相符合的注意义务,为患者进行诊疗。那么医疗机构应尽的注意义务应遵循怎样的标准呢?《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法律是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作为判断其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乃至是否存在过失的标准的。这是法律对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过错的一项具体规定,是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侵权责任中的客观化。“当时的医疗水平”是指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简单说,也就是一个合格的标准的医生应该具备的诊疗能力。凡是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在从事各项诊疗行为中出现了一个合格的标准的医师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下不应出现的懈怠或疏漏,而给患者造成损失的,都属于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根据现有的医疗水平,阑尾炎是一种常见病,其诊断并不是医学难题。本案中,儿童医院的诊断和治疗也证明了阑尾炎的诊断并不超越当时的医疗水平。中医院的医生在对露露诊断中没有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误诊导致延误治疗时机,给露露的身体和财产都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中医院应当承担因其误诊给露露造成的损害扩大的赔偿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57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错把阑尾炎当病毒感染,导致病情扩大、医院是否担责?热线疑问:星期天,露露正在家里玩儿,突然觉得肚子不舒服,呕吐不止。妈妈赶紧带着露露来到镇上的中医院。在医院,医生为露露进行了常规的抽血化验,化验单出来后,医生判断露露患的是病毒感染,并给露露开了四天治疗病毒感染的药,进行静脉注射。三四天过去了,露露的腹痛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厉害。露露的妈妈不放心了,带露露来到市里的儿童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诊断出露露患的是阑尾炎,并且由于延误了治疗时机,腹部已经出现溃烂,再迟一点将有生命危险,需要立即进行手术。后露露住进医院并进行了三次手术,才脱离危险。露露妈妈认为镇中医院的误诊延误了露露的治疗时机,给露露的人身、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中医院应当承担责任吗?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镇中医院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应当承担露露损失扩大的赔偿责任。医院作为专门的医疗机构,正是由于本身具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才使患者基于信任而与其建立医疗关系,将自己的身体健康乃至性命托付给医院。医院拥有专业人员以及专业知识、技术、设备等的优势,更应该尽到与其专业性和权威性相符合的注意义务,为患者进行诊疗。那么医疗机构应尽的注意义务应遵循怎样的标准呢?《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法律是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作为判断其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乃至是否存在过失的标准的。这是法律对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过错的一项具体规定,是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侵权责任中的客观化。“当时的医疗水平”是指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简单说,也就是一个合格的标准的医生应该具备的诊疗能力。凡是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在从事各项诊疗行为中出现了一个合格的标准的医师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下不应出现的懈怠或疏漏,而给患者造成损失的,都属于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根据现有的医疗水平,阑尾炎是一种常见病,其诊断并不是医学难题。本案中,儿童医院的诊断和治疗也证明了阑尾炎的诊断并不超越当时的医疗水平。中医院的医生在对露露诊断中没有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误诊导致延误治疗时机,给露露的身体和财产都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中医院应当承担因其误诊给露露造成的损害扩大的赔偿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57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错把阑尾炎当病毒感染,导致病情扩大、医院是否担责?热线疑问:星期天,露露正在家里玩儿,突然觉得肚子不舒服,呕吐不止。妈妈赶紧带着露露来到镇上的中医院。在医院,医生为露露进行了常规的抽血化验,化验单出来后,医生判断露露患的是病毒感染,并给露露开了四天治疗病毒感染的药,进行静脉注射。三四天过去了,露露的腹痛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厉害。露露的妈妈不放心了,带露露来到市里的儿童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诊断出露露患的是阑尾炎,并且由于延误了治疗时机,腹部已经出现溃烂,再迟一点将有生命危险,需要立即进行手术。后露露住进医院并进行了三次手术,才脱离危险。露露妈妈认为镇中医院的误诊延误了露露的治疗时机,给露露的人身、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中医院应当承担责任吗?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镇中医院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应当承担露露损失扩大的赔偿责任。医院作为专门的医疗机构,正是由于本身具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才使患者基于信任而与其建立医疗关系,将自己的身体健康乃至性命托付给医院。医院拥有专业人员以及专业知识、技术、设备等的优势,更应该尽到与其专业性和权威性相符合的注意义务,为患者进行诊疗。那么医疗机构应尽的注意义务应遵循怎样的标准呢?《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法律是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作为判断其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乃至是否存在过失的标准的。这是法律对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过错的一项具体规定,是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侵权责任中的客观化。“当时的医疗水平”是指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简单说,也就是一个合格的标准的医生应该具备的诊疗能力。凡是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在从事各项诊疗行为中出现了一个合格的标准的医师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下不应出现的懈怠或疏漏,而给患者造成损失的,都属于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根据现有的医疗水平,阑尾炎是一种常见病,其诊断并不是医学难题。本案中,儿童医院的诊断和治疗也证明了阑尾炎的诊断并不超越当时的医疗水平。中医院的医生在对露露诊断中没有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误诊导致延误治疗时机,给露露的身体和财产都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中医院应当承担因其误诊给露露造成的损害扩大的赔偿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57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