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跳轨自杀,地铁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热线疑问:小唐因工作、爱情的双重打击,精神恍惚,起了轻生的念头。这天,小唐游荡在地铁站内,瞅准一辆即将进站的地铁,跑上前冲着地铁车头跳过去,地铁的冲力将小唐撞到墙上摔下来,小唐受重伤。地铁公司是否需对小唐承担赔偿责任呢?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损害,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小唐的损害是由自己的故意造成的,地铁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故意致自己损害作为行为人免责的一项法定事由,即只要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7条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具有全部过错的,行为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行为人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的,行为人的责任可以减轻。这是法律以过错为依据,对责任进行的分配。因此,在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行为人对损害没有过错,不需承担责任。本案中,小唐早有轻生的念头,在地铁进站时,故意冲向车头,跳进铁轨,意将地铁作为自杀的工具。小唐的损害是由其故意造成的,地铁公司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高度危险责任”中,也明确将小唐的此类行为规定为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损的免责事由,即“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27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73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受害人跳轨自杀,地铁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热线疑问:小唐因工作、爱情的双重打击,精神恍惚,起了轻生的念头。这天,小唐游荡在地铁站内,瞅准一辆即将进站的地铁,跑上前冲着地铁车头跳过去,地铁的冲力将小唐撞到墙上摔下来,小唐受重伤。地铁公司是否需对小唐承担赔偿责任呢?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损害,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小唐的损害是由自己的故意造成的,地铁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故意致自己损害作为行为人免责的一项法定事由,即只要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7条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具有全部过错的,行为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行为人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的,行为人的责任可以减轻。这是法律以过错为依据,对责任进行的分配。因此,在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行为人对损害没有过错,不需承担责任。本案中,小唐早有轻生的念头,在地铁进站时,故意冲向车头,跳进铁轨,意将地铁作为自杀的工具。小唐的损害是由其故意造成的,地铁公司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高度危险责任”中,也明确将小唐的此类行为规定为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损的免责事由,即“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27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73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受害人跳轨自杀,地铁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热线疑问:小唐因工作、爱情的双重打击,精神恍惚,起了轻生的念头。这天,小唐游荡在地铁站内,瞅准一辆即将进站的地铁,跑上前冲着地铁车头跳过去,地铁的冲力将小唐撞到墙上摔下来,小唐受重伤。地铁公司是否需对小唐承担赔偿责任呢?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损害,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小唐的损害是由自己的故意造成的,地铁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故意致自己损害作为行为人免责的一项法定事由,即只要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7条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具有全部过错的,行为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行为人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的,行为人的责任可以减轻。这是法律以过错为依据,对责任进行的分配。因此,在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行为人对损害没有过错,不需承担责任。本案中,小唐早有轻生的念头,在地铁进站时,故意冲向车头,跳进铁轨,意将地铁作为自杀的工具。小唐的损害是由其故意造成的,地铁公司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高度危险责任”中,也明确将小唐的此类行为规定为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损的免责事由,即“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27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73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