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毁,财产损失如何计算?热线疑问:1990年,北京市海淀区某村徐正经审批,取得0.4亩宅基地使用权,建造了213平方米的住宅。1997年,徐正的弟弟徐方经徐正同意,在宅院空地内建造三间平房,面积43平方米。徐正、徐方兄弟所建房屋办理了相关手续,均属于合法房屋。2000年,由于住房面积小,徐方从该院内搬出。2004年,因城市发展,徐正所在村及周边的土地均被征收为国家所有。2009年初,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徐正、徐方兄弟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经协商,徐正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徐方则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给的补偿标准太低,无法接受,未就拆迁补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协议。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徐正达成协议后的第二天,其委托的某拆除公司对徐正的房屋实施了拆除。但由于徐正与徐方的房屋均在同一院内,且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特别注明院内有两户独立产权的情况,因此拆除公司在拆除徐正房屋时,一并将徐方的房屋也拆毁了。在徐方房屋被拆除时,周边商品住宅均价为2.3万元每平方米。律师解答:本案涉及侵犯他人财产的,损失如何计算的法律问题。徐正可以按照同地段商品住宅的交易价格,即每平方米2.3万元要求赔偿。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其包括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侵害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侵占、毁损、妨害等行为。侵害财产的行为致使该财产的外在形式、内在质量遭受破坏,甚至完全丧失,直接影响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因侵权导致财产损失的,要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也就是以财产损失发生的那个时间,该财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为计算标准,完全毁损、灭失的,要按照该物在市场上所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财产无法上市流通,则没有市场的对应价格,可以其他方式计算,包括评估等方式。本案例中,各方法律关系明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委托的某拆除公司在未经产权人同意,也未依照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徐方的房屋拆毁。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过错,其过错行为与徐方财产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徐方有权依法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某拆除公司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对此,各方没有争议。但双方就赔偿标准及数额的确定产生争议,徐方认为,应当按照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即赔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3万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某拆除公司认为只能按2002年北京市基准地价加上房屋重置价赔偿,即赔偿标准为每平方米0.9万元。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由于徐方房屋所在的土地已于2004年被征收为国有,由于徐方建造的房屋为合法建筑,其可以上市交易,因此其交易的价格应当参照同地段商品住宅的交易价格,现已知徐方房屋被拆除时其周边住宅均价已达到2.3万元每平方米,因此徐方主张按2.3万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19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房屋被拆毁,财产损失如何计算?热线疑问:1990年,北京市海淀区某村徐正经审批,取得0.4亩宅基地使用权,建造了213平方米的住宅。1997年,徐正的弟弟徐方经徐正同意,在宅院空地内建造三间平房,面积43平方米。徐正、徐方兄弟所建房屋办理了相关手续,均属于合法房屋。2000年,由于住房面积小,徐方从该院内搬出。2004年,因城市发展,徐正所在村及周边的土地均被征收为国家所有。2009年初,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徐正、徐方兄弟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经协商,徐正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徐方则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给的补偿标准太低,无法接受,未就拆迁补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协议。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徐正达成协议后的第二天,其委托的某拆除公司对徐正的房屋实施了拆除。但由于徐正与徐方的房屋均在同一院内,且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特别注明院内有两户独立产权的情况,因此拆除公司在拆除徐正房屋时,一并将徐方的房屋也拆毁了。在徐方房屋被拆除时,周边商品住宅均价为2.3万元每平方米。律师解答:本案涉及侵犯他人财产的,损失如何计算的法律问题。徐正可以按照同地段商品住宅的交易价格,即每平方米2.3万元要求赔偿。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其包括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侵害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侵占、毁损、妨害等行为。侵害财产的行为致使该财产的外在形式、内在质量遭受破坏,甚至完全丧失,直接影响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因侵权导致财产损失的,要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也就是以财产损失发生的那个时间,该财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为计算标准,完全毁损、灭失的,要按照该物在市场上所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财产无法上市流通,则没有市场的对应价格,可以其他方式计算,包括评估等方式。本案例中,各方法律关系明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委托的某拆除公司在未经产权人同意,也未依照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徐方的房屋拆毁。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过错,其过错行为与徐方财产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徐方有权依法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某拆除公司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对此,各方没有争议。但双方就赔偿标准及数额的确定产生争议,徐方认为,应当按照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即赔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3万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某拆除公司认为只能按2002年北京市基准地价加上房屋重置价赔偿,即赔偿标准为每平方米0.9万元。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由于徐方房屋所在的土地已于2004年被征收为国有,由于徐方建造的房屋为合法建筑,其可以上市交易,因此其交易的价格应当参照同地段商品住宅的交易价格,现已知徐方房屋被拆除时其周边住宅均价已达到2.3万元每平方米,因此徐方主张按2.3万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19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房屋被拆毁,财产损失如何计算?热线疑问:1990年,北京市海淀区某村徐正经审批,取得0.4亩宅基地使用权,建造了213平方米的住宅。1997年,徐正的弟弟徐方经徐正同意,在宅院空地内建造三间平房,面积43平方米。徐正、徐方兄弟所建房屋办理了相关手续,均属于合法房屋。2000年,由于住房面积小,徐方从该院内搬出。2004年,因城市发展,徐正所在村及周边的土地均被征收为国家所有。2009年初,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徐正、徐方兄弟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经协商,徐正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徐方则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给的补偿标准太低,无法接受,未就拆迁补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协议。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徐正达成协议后的第二天,其委托的某拆除公司对徐正的房屋实施了拆除。但由于徐正与徐方的房屋均在同一院内,且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特别注明院内有两户独立产权的情况,因此拆除公司在拆除徐正房屋时,一并将徐方的房屋也拆毁了。在徐方房屋被拆除时,周边商品住宅均价为2.3万元每平方米。律师解答:本案涉及侵犯他人财产的,损失如何计算的法律问题。徐正可以按照同地段商品住宅的交易价格,即每平方米2.3万元要求赔偿。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其包括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侵害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侵占、毁损、妨害等行为。侵害财产的行为致使该财产的外在形式、内在质量遭受破坏,甚至完全丧失,直接影响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因侵权导致财产损失的,要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也就是以财产损失发生的那个时间,该财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为计算标准,完全毁损、灭失的,要按照该物在市场上所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财产无法上市流通,则没有市场的对应价格,可以其他方式计算,包括评估等方式。本案例中,各方法律关系明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委托的某拆除公司在未经产权人同意,也未依照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徐方的房屋拆毁。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过错,其过错行为与徐方财产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徐方有权依法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某拆除公司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对此,各方没有争议。但双方就赔偿标准及数额的确定产生争议,徐方认为,应当按照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即赔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3万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某拆除公司认为只能按2002年北京市基准地价加上房屋重置价赔偿,即赔偿标准为每平方米0.9万元。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由于徐方房屋所在的土地已于2004年被征收为国有,由于徐方建造的房屋为合法建筑,其可以上市交易,因此其交易的价格应当参照同地段商品住宅的交易价格,现已知徐方房屋被拆除时其周边住宅均价已达到2.3万元每平方米,因此徐方主张按2.3万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19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