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如何保障权利?热线疑问:王某驾驶新买的拖拉机运输货物行驶途中,方向盘突然脱落,王某被强力甩离驾座,严重跌伤。陈某刚买不久的拖拉机和王某的牌子是一样的,得到消息后,陈某不放心了,于是找到某鉴定站对自家的拖拉机方向盘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得知:该拖拉机的转向轴与辅轴的连接点焊接强度不合格,易致断裂。陈某庆幸自己做了鉴定,生命安危,真来不得一点大意!于是找到销售该拖拉机的厂家,要求退货。但厂家却拒绝退货,并说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但驾驶人驾驶时小心一点是没有问题的。陈某到底能要求该农机厂退货吗?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的权利救济问题。陈某购买的拖拉机存在缺陷,给陈某的人身、财产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陈某可以要求农机厂采取措施,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产品质量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当产品缺陷被及时发现,并未造成损失时,销售者或生产者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险,杜绝、减少实际损害的发生。《侵权责任法》第45条明确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该农机厂生产的拖拉机尚未给陈某造成实际损害,但有事实证明,该拖拉机存在连接点焊接强度不够,极易断裂的不安全因素,给陈某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且已有方向盘脱落,致人损伤的事故发生。陈某有权请求农机厂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法条链接《产品质量法》第26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侵权责任法》第15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第45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如何保障权利?热线疑问:王某驾驶新买的拖拉机运输货物行驶途中,方向盘突然脱落,王某被强力甩离驾座,严重跌伤。陈某刚买不久的拖拉机和王某的牌子是一样的,得到消息后,陈某不放心了,于是找到某鉴定站对自家的拖拉机方向盘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得知:该拖拉机的转向轴与辅轴的连接点焊接强度不合格,易致断裂。陈某庆幸自己做了鉴定,生命安危,真来不得一点大意!于是找到销售该拖拉机的厂家,要求退货。但厂家却拒绝退货,并说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但驾驶人驾驶时小心一点是没有问题的。陈某到底能要求该农机厂退货吗?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的权利救济问题。陈某购买的拖拉机存在缺陷,给陈某的人身、财产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陈某可以要求农机厂采取措施,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产品质量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当产品缺陷被及时发现,并未造成损失时,销售者或生产者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险,杜绝、减少实际损害的发生。《侵权责任法》第45条明确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该农机厂生产的拖拉机尚未给陈某造成实际损害,但有事实证明,该拖拉机存在连接点焊接强度不够,极易断裂的不安全因素,给陈某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且已有方向盘脱落,致人损伤的事故发生。陈某有权请求农机厂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法条链接《产品质量法》第26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侵权责任法》第15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第45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如何保障权利?热线疑问:王某驾驶新买的拖拉机运输货物行驶途中,方向盘突然脱落,王某被强力甩离驾座,严重跌伤。陈某刚买不久的拖拉机和王某的牌子是一样的,得到消息后,陈某不放心了,于是找到某鉴定站对自家的拖拉机方向盘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得知:该拖拉机的转向轴与辅轴的连接点焊接强度不合格,易致断裂。陈某庆幸自己做了鉴定,生命安危,真来不得一点大意!于是找到销售该拖拉机的厂家,要求退货。但厂家却拒绝退货,并说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但驾驶人驾驶时小心一点是没有问题的。陈某到底能要求该农机厂退货吗?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的权利救济问题。陈某购买的拖拉机存在缺陷,给陈某的人身、财产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陈某可以要求农机厂采取措施,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产品质量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当产品缺陷被及时发现,并未造成损失时,销售者或生产者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险,杜绝、减少实际损害的发生。《侵权责任法》第45条明确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该农机厂生产的拖拉机尚未给陈某造成实际损害,但有事实证明,该拖拉机存在连接点焊接强度不够,极易断裂的不安全因素,给陈某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且已有方向盘脱落,致人损伤的事故发生。陈某有权请求农机厂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法条链接《产品质量法》第26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侵权责任法》第15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第45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