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导致违约时,能否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热线疑问:2003年2月11日,韩某与鸿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鸿远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鸿远公司于2003年8月31日向韩某交付位于某小区的楼房一套,韩某按约定交了房款。2003年4月开始,非典型性肺炎在全国部分省市蔓延,为避免疫情扩大,国家采取了紧急措施,限制人员与物资的大范围流动。这就致使鸿远公司从山西太原(非典疫区之一)某公司购买的水泥不能按计划运到。由于缺乏建筑材料,鸿远公司不得不停工。直到“非典”过后,鸿远公司才收到水泥,开始施工。到2003年12月15日,鸿远公司通知韩某交付房屋,办理入住手续。韩某认为,鸿远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而鸿远公司则认为,自己逾期交房是因出现非典型性肺炎这一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上述问题意见不一,韩某于2003年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鸿远公司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对“非典”是否为不可抗力的认定问题,这将决定鸿远公司迟延交付房屋的行为是否可以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可见,不可抗力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并不绝对当然地免除义务人部分或全部责任,即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在本案中,鸿远公司从疫区山西太原购买的水泥由于“非典”不能按计划运到,使得鸿远公司不得不停工。直到“非典”过后,鸿远公司才收到水泥,开始施工,从而导致直到2003年12月15日鸿远公司才向韩某交付房屋,办理入住手续。在本案中,“非典”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其一,“非典”疫情具有不能预见的客观性。“非典”发生及流行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当时无法预见的。其二,“非典”疫情具有不可避免的客观性,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虽然政府为防治“非典”而采取隔离、强制停业等紧急措施,但也没有完全避免疫情的蔓延。其三,“非典”疫情具有不可抵御的客观性,是依靠当事人的主观努力不可抵御、不能克服的事件。既然鸿远公司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是由“非典”造成的,那么鸿远公司就可以免责,不承担违约责任。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17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118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导致违约时,能否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热线疑问:2003年2月11日,韩某与鸿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鸿远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鸿远公司于2003年8月31日向韩某交付位于某小区的楼房一套,韩某按约定交了房款。2003年4月开始,非典型性肺炎在全国部分省市蔓延,为避免疫情扩大,国家采取了紧急措施,限制人员与物资的大范围流动。这就致使鸿远公司从山西太原(非典疫区之一)某公司购买的水泥不能按计划运到。由于缺乏建筑材料,鸿远公司不得不停工。直到“非典”过后,鸿远公司才收到水泥,开始施工。到2003年12月15日,鸿远公司通知韩某交付房屋,办理入住手续。韩某认为,鸿远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而鸿远公司则认为,自己逾期交房是因出现非典型性肺炎这一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上述问题意见不一,韩某于2003年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鸿远公司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对“非典”是否为不可抗力的认定问题,这将决定鸿远公司迟延交付房屋的行为是否可以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可见,不可抗力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并不绝对当然地免除义务人部分或全部责任,即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在本案中,鸿远公司从疫区山西太原购买的水泥由于“非典”不能按计划运到,使得鸿远公司不得不停工。直到“非典”过后,鸿远公司才收到水泥,开始施工,从而导致直到2003年12月15日鸿远公司才向韩某交付房屋,办理入住手续。在本案中,“非典”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其一,“非典”疫情具有不能预见的客观性。“非典”发生及流行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当时无法预见的。其二,“非典”疫情具有不可避免的客观性,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虽然政府为防治“非典”而采取隔离、强制停业等紧急措施,但也没有完全避免疫情的蔓延。其三,“非典”疫情具有不可抵御的客观性,是依靠当事人的主观努力不可抵御、不能克服的事件。既然鸿远公司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是由“非典”造成的,那么鸿远公司就可以免责,不承担违约责任。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17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118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导致违约时,能否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热线疑问:2003年2月11日,韩某与鸿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鸿远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鸿远公司于2003年8月31日向韩某交付位于某小区的楼房一套,韩某按约定交了房款。2003年4月开始,非典型性肺炎在全国部分省市蔓延,为避免疫情扩大,国家采取了紧急措施,限制人员与物资的大范围流动。这就致使鸿远公司从山西太原(非典疫区之一)某公司购买的水泥不能按计划运到。由于缺乏建筑材料,鸿远公司不得不停工。直到“非典”过后,鸿远公司才收到水泥,开始施工。到2003年12月15日,鸿远公司通知韩某交付房屋,办理入住手续。韩某认为,鸿远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而鸿远公司则认为,自己逾期交房是因出现非典型性肺炎这一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上述问题意见不一,韩某于2003年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鸿远公司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对“非典”是否为不可抗力的认定问题,这将决定鸿远公司迟延交付房屋的行为是否可以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可见,不可抗力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并不绝对当然地免除义务人部分或全部责任,即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在本案中,鸿远公司从疫区山西太原购买的水泥由于“非典”不能按计划运到,使得鸿远公司不得不停工。直到“非典”过后,鸿远公司才收到水泥,开始施工,从而导致直到2003年12月15日鸿远公司才向韩某交付房屋,办理入住手续。在本案中,“非典”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其一,“非典”疫情具有不能预见的客观性。“非典”发生及流行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当时无法预见的。其二,“非典”疫情具有不可避免的客观性,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虽然政府为防治“非典”而采取隔离、强制停业等紧急措施,但也没有完全避免疫情的蔓延。其三,“非典”疫情具有不可抵御的客观性,是依靠当事人的主观努力不可抵御、不能克服的事件。既然鸿远公司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是由“非典”造成的,那么鸿远公司就可以免责,不承担违约责任。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17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118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