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ATM机故障无法取钱砸坏机器,愤怒之下焉知此举已属犯罪。案例背景。小李和小梅两人自小一起长大,可谓是青梅竹马。双方家长在知道了彼此的心意后,也都表示了同意,由于二人长年在外工作,双方家长商量着早日将二人的婚事给办了,这样双方家长彼此都可以了却一桩心事。在征询过两人同意后,双方最终商定5月1日在家中为两人举办结婚宴席。在此之前,小李决定和小梅一起去一次市里,除了购置新婚用品外,小李还想为小梅买一枚白金钻戒,来表达自己的爱意。二人在市里预订了婚宴用品之后,便一同去市内最大的商场购置其他东西。正巧这时一家大型珠宝店在搞周年店庆活动,推出了限时购钻戒赠旅行活动。只要现场缴纳现金28888元,不但可以获得一对钻石婚戒,还将免费获得由珠宝店提供的双人新马泰七日游。在听到这个好消息后,小李二人算了一下,自己身上尚有现金近2万元,只要再取1万元就够了。于是赶紧去商场外面的ATM机上取钱,但是不知何故,银行在此设立的几台ATM机都无法正常取现。活动时间马上就要截止,没办法,小李只有打车到几条街外的银行去取钱。但是小李在取完钱,急匆匆地赶回来时,优惠活动已经结束了。小李望着手中的现金,真是又急又气,转头看见那几台ATM机更是火上心头,如果不是这几台机器发生故障,自己完全能够获得旅游的机会。愤怒之下,小李随手抄起身边搭建舞台还未撤走的钢管狠狠地砸向银行取款机,一连砸了好几台,心中的怒气才渐渐消退。闻讯赶来的商场保安发现小李打砸商场的自动取款机后,积极制止并且向警方报了案。到达现场的警察在简单了解情况后,将小李带回警察局,经过仔细的询问并调看监控录像后,决定对小李打砸ATM机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小李在听完警察局决定后,表示自己是因为一时气愤,不过损毁了几台机器,可以照价赔偿,况且也是ATM机无法工作在先。但是警方向小李告知,虽然ATM机无法正常工作对小李的购物产生了影响,但是小李不应当不理智地通过这种方法解决。小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故意损坏财物罪,等待小李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听到这个消息后,小李才明白自己不懂法,未能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纵容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无知地认为仅靠经济赔偿就可了事,不料最终招致如此祸端,本来挺好的新婚筹备被自己亲手毁了,也害苦了自己和家人。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小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损坏财物罪。刑法上所指称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应当是基于主观故意而实施了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且同时损坏的公私财物在数额上符合法定的定罪标准,或者是在损毁行为实施过程中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方可认定为故意损坏财物罪。这里的严重情节具体可以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等法定情形。在本案中,ATM机因为不能正常取现而给小李的生活带来了不便,致使小李没能够获得免费旅行的机会,小李由此而产生愤怒,这是在情理之中的。但是小李作为一位公民,应当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控制自己的情绪,可以通过和商场协商赔偿等方法来解决,而不应该以恶劣的手段损坏国家财物。基于对法律定性的无知,小李在主观愤怒的支配下,实施了损毁财物也就是ATM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且影响极为恶劣,其所实施的行为已经符合我国刑法对于损坏财物罪的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且根据法定的量刑情节进行刑罚裁量,可以说这是自食了不懂法的恶果。温馨提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麻烦,没有谁的生活是一帆风顺的。ATM机作为银行设立服务社会公众的设备,出现服务性故障是在所难免的。ATM机发生故障一定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也很有可能带来人们内心之中的怨念。但是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我们应当理智地去对待,可以寻求相关机构帮助等而不能凭借一时的意气,用不正当、不合法的损坏或者毁灭等手段来发泄自己的不满,这样既损害了国家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带来了不便,也很有可能要为自己的不理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人一定会受到法律惩处的。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