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是精神病人,而故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一时之快换来牢狱生活。案例背景。陈美患有精神病,同村的人都知道其有精神病。虽然有精神病,但陈美人如其名,年轻美丽。同村的男青年齐方游手好闲,无固定职业,爱慕陈美已久,曾向陈美父母提亲。但陈美父母以及陈美认为,齐方不务正业,为人不靠谱,不会是陈美的好归宿,便拒绝了齐方的请求。一日,陈美父母均去田里务农,只有陈美一人在家。恰巧齐方经过陈美家,见其一人在院子里洗衣服,一瞧机会来了,遂心生邪念。齐方认为,陈美是精神病人,只要让其自愿与自己发生关系,自己的行为就不构成强奸罪。齐方于是上前用言语刺激陈美,诱骗陈美“自愿”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在心愿达成之后,齐方得意地回到自己家中,心想这次陈美总该嫁给自己了吧。陈美的父母得知此事后,要为自己的女儿讨一个说法。齐方称愿意娶陈美,但陈美一家对齐方意见很大,更加质疑齐方的人品,将再次前来提亲的齐方骂出家门。齐方对外称陈美是“自愿”与自己发生关系的,这使陈美的名誉受到极大损害。由于该事件的发生,陈美病情加重,为了抑制病情加重,陈美父母花去了大量的积蓄,使原本清贫的生活雪上加霜。正在齐方做白日梦的时候,警方得知了此事,抓获了齐方。但齐方仍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犯罪,此事的发生是你情我愿,并没有强迫陈美。法院经审理认为,齐方已构成强奸罪,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此时,齐方傻了眼,悔不当初,不该图一时之快,换来牢狱之灾。律师分析:齐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既遂,应当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精神病人,指患有严重的心理障碍的人,这种病的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例如不能正常地学习、工作、生活等。精神病人有程度不等的自知力缺陷,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规定,只要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就视为强奸,构成强奸罪。因此,在本案中,齐方在与陈美发生关系时,尽管陈美没有抵抗,但由于当时陈美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神志不清,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仍然认定齐方强奸罪成立。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这体现了国家法律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尊重。在认定强奸罪时,不能以妇女平日作风的好坏来区分,即使是平时作风不太好的妇女,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仍构成强奸罪。本案中,齐方与陈美发生关系时,陈美处于发病期,不是自己真实意志的体现,因此,齐方违背了陈美的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对妇女的不尊重,不是通过与被害妇女结婚就可以弥补的,其犯罪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而且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不能因被强奸就被迫嫁给自己不喜欢的人。温馨提示:精神病人因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法律对其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无论患有精神病的妇女是否自愿,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就会构成强奸罪。另外,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要以正当手段和实际行动打动自己爱慕的人。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