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情节严重也能构成犯罪,贪心沦为阶下囚。案例背景。王某是个富二代,其父亲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王某最近迷上了炒股,但是因为对股市行情不太了解,一直在赔钱,从父亲那里借出来的100万元也打了水漂。王某一筹莫展,决定去商场购物散散心。购物之后刷卡的时候,王某拿出信用卡准备结账,突然想到自己信用卡里额度很大,如果拿来套现,取出来的钱就可以用来炒股了。说干就干,王某便利用自家店里的销售点终端机(POS机)刷信用卡套取现金,自己的额度用完之后,王某再找到几个朋友,把自己的计划说出,请求朋友帮助。王某的朋友也很大方,纷纷出手相助。短短的时间内,王某便套取了100多万元,并用这笔钱继续炒股。可惜,股市还是不景气,一段时间后,100多万元也被王某赔进去几十万元,只剩下20多万元,朋友的钱也难以偿还。这时王某的朋友就不干了,纷纷找王某要钱,但王某一拖再拖,其中一个朋友一气之下报了警。警方调查之后发现了王某非法套现的行为,于是提交检察院处理,对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最终,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出起诉。王某实在想不到套取现金竟然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从小衣食无忧、对钱财随意挥霍的王某,本以为被发现后大不了找父母赔偿就好了,但如今却因此身陷囹圄,沦为了阶下囚。这是王某无论如何都想不到的。这是能够令他后悔终生的,是不懂法律造成的恶果。律师分析:王某利用信用卡套现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刑法规定,构成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利用信用卡套现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套现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会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贪图便宜的人不要以为信用卡套现是银行的漏洞而肆意妄为,千万不要做出违法犯罪的错事,以免追悔莫及。王某正是因为不懂法律又因为一时的贪心,沦为了阶下囚。令人痛心不已。国家为何对信用卡套现予以立法进行制止呢?因为信用卡套现不是信用卡设立的初衷,其违反了国家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可能造成金融秩序的不稳定,有的信用卡套现还可能便利于洗钱,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并且,利用信用卡套现影响了银行的贷款业务,损害了银行的利益。人们从银行贷款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而利用信用卡套现却有一定时间的免息期,这就严重影响了银行的贷款业务。信用卡是便利公众消费的产物,而用信用卡套现的不良影响对社会对个人都存在很大的风险,法律必须明确禁止此类行为。温馨提示:利用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情节严重的更是触犯刑法,能构成犯罪。现实中人们往往忽略经济犯罪的法律规定,对于信用卡套取现金有些习以为常,不知如此做法也能够构成犯罪,而一旦有相关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则悔之晚矣。我们应当知法守法,避免因为不懂法而造成的伤痛。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虛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