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多获取房屋补偿款而擅自建房,最后白辛苦一场。案例背景。老赵住在某市老城区的一个平房大院里,老赵的一个侄子小赵在该市的政府部门工作。一次,小赵在探望老赵时告知老赵,其所居住的这片平房可能要征收。老赵听小赵这么一说,心里十分高兴,他早就想搬到新房子住了。但小赵又说只是可能,并未确定一定会征收。后来老赵又托人打听了一下,确实有征收这么一说。老赵心里开始打起小算盘,他在想,自己家后面有一片空地,一直没人管,如果在这片空地上再随便盖几间房子,那么在征收的时候就可以多给点征收补偿款了。于是,老赵就开始动工,擅自盖了两间房子。正在盖房子的时候,邻居告诉老赵,他没经过批准擅自盖的房子是违法建筑,房屋征收部门不可能认定的。但是老赵却说,这也是自己盖的房子,凭什么不认啊。于是,老赵自己出钱出力将房子盖了起来。没过多久,政府确实开始对老赵所居住的区域内的平房进行征收。在计算房屋面积时,老赵主张自己新盖的两间房子也应该计算,可是房屋征收部门却称老赵新盖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不仅不能得到征收补偿款,还应该依法拆除。这下老赵傻了眼,本以为可以多要点补偿款,没想到这下赔了夫人又折兵,自已盖房子的钱都白搭进去了,都怪自己不懂法啊。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在房屋征收时对违法建筑的认定问题。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以后,老赵或者其他的被征收人是不能再建房屋的。本案中,老赵是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以前盖的房屋,应该怎么处理呢?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依本条规定可知,如果老赵新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可是,老赵的建筑到底是不是违法的呢?对于合法与违法建筑法律又是怎样界定的呢?在我国,合法建筑,是指依照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前已经取得建设、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施工后补办了相关批准证书、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擅自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本案中,老赵新盖的房屋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而且其用地也非自己的宅基地,所以应该认定为违法建筑。所以,老赵无法得到新建房屋的补偿款,反而应该及时拆除,可谓不懂法使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大家,对房屋征收之前,有关部门会依法对尚未登记的建筑物的性质进行区分认定,合法建筑与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具体应如何进行补偿应当以最终确定的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为了不法目的而擅自建房,最终受损害的只能是自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