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不知质押物产生的孳息应该归谁而大打出手。案例背景。王大爷的小孙女妞妞生重病住院,恰巧儿子儿媳在外地出差不在身边,并且没有留下足够的钱用于支出。王大爷也没有那么多的钱给妞妞看病,无奈之下便找到了邻居李大爷。热心肠的李大爷听说是给孙女看病借钱,不由分说便将2000元钱借给了王大爷,但是为保险起见,李大爷要求王大爷用他的牛质押。王大爷一想,反正对自己也没有什么损失,自己要照顾生病的孙女,牛也顾不得照看,正好李大爷还能照看一下,于是便答应了李大爷,把牛牵到了李家。一个月后,等到小孙女痊愈出院时,牵到老李家的牛居然产了2头小牛犊。可是,王大爷归还了李大爷2000元后,李大爷却只把大牛归还,不还小牛犊。王大爷愤怒了:我的牛押给你,产了小牛犊就不是我的了?而李大爷也据理力争,认为既然老王将牛牵到自己家,这段时间也是自己在悉心地照料,因此牛生了小牛自然应该归自己,就是不归还小牛,还把所产小牛藏了起来。王大爷见李大爷一直不归还小牛,便到家里去要,可是还没有等他进家门,就被赶了出来。气急败坏的王大爷便找来自己的亲戚朋友拿着铁锹、棍子等冲进李大爷的家里,当时只有李大爷的妻子和80多岁的老母亲在家,没有等他们反应过来,王大爷便带着人在李家的院子里一阵乱翻,结果没有见小牛的踪影,王大爷便问李大爷的妻子,可是李大爷的妻子的回答令老王更是生气。二话没说,王大爷便带着人将李家的家具砸坏,李大爷的妻子和母亲极力反抗,但仍然没有劝住王大爷,反倒被王大爷的亲戚打伤,最终在宣泄完自己内心的怒火后,王大爷带领亲戚们扬长而去。等到李大爷办事回来,看到妻子和母亲倒在地上呻吟,家里被折腾得一塌糊涂,李大爷迅速将两人送到医院,并且到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医院鉴定,李大爷的妻子和母亲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身体出现多处骨折和软组织挫伤。事后,王大爷和李大爷都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两人终究因为不懂法律而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埋单,并且对于王大爷来说,还要承担法律的严厉惩罚。律师分析:本案中我们知道,小牛犊是王大爷质押的牛产生的孳息即额外收益,与质押的牛彼此分离,却又是从质押的牛派生出的天然孳息。由于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本案中李大爷和王大爷因为一头小牛产生争执,甚至几乎闹出人命,也是因为质押物(牛)的孳息(小牛犊)归属不明而产生争执,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就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据此我们可以知道,质权人即李大爷收取孳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李大爷、王大爷合同中明确约定李大爷无权收取,则李大爷不能收取。第二,如果李大爷、王大爷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李大爷可以收取。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本案中李大爷依法收取小牛犊,并不是取得所有权,而是取得小牛犊的质权,剩余的作为债权2000元的质权。所以,小牛犊所有权是王大爷的,只是李大爷收取小牛犊费用,王大爷应该支付。在王大爷偿清所有债务后,李大爷应该把小牛犊归还。温馨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像王大爷和李大爷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有的当事人双方因为对孳息的所有权归属不知道,而大打出手,甚至惹出人命官司,本案将给我们深刻的启迪意义。在生活中如果再发生类似事情,当事人双方应当首先采取冷静、理性的方式,站在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不应该像故事中主人公那样,不懂法律,并且冲动行事,最终酿成惨剧,给两个家庭带来灾难。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