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任何合同都可以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模糊约定酿纠纷。案例背景。赵某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高中没有上完就辍学外出讨生活。苦难是无法用三言两语形容的,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它带来的辛酸、痛楚和无奈。好在赵某性格坚毅,又肯吃苦,在外漂泊的第五个年头就迎来了人生的第一个转机。原来赵某在一家物流公司上班,由于他的认真负责帮老板挽救了一笔大生意。老板对赵某为人十分赏识,就鼓励赵某自主创业,还建议赵某就干老本行,加盟物流公司。赵某听了老板的话也很是心动,但是想想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本拿不出那么多的资金。老板知道赵某的实际情况后慷慨解囊,提出资助赵某加盟物流公司,又告诉赵某不用急着还钱,不收利息,啥时候有啥时候还。有了老板的这一席话,赵某想出人头地的决心更大了,于是就在自己家乡开了一家物流公司。新公司开张,赵某急切地盼望着第一笔订单的到来,但是天不遂人愿,都开业快一个月了也不见一个客户上门,赵某是心急如焚。就在赵某以为自己的事业就这么搁浅时,第一桩生意上门了!当地的一家外贸公司找到赵某说要运输一批精密仪器到广东汕头。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赵某和外贸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因为此次运输的是精密仪器,合同中双方对运输方式没有具体指定,而是约定为“物流公司采取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运输该批仪器”。恰逢此时又有一个订单上门也要运一批货物到广东汕头。赵某一看心里乐开了花,都是到汕头,那就可以把他们两家的货拼箱运输,既省组箱费用又省运费。于是,物流公司就在运输时采用了拼箱运输。货物运到汕头码头后,接货人发现仪器损坏了,原来和仪器拼箱的是一批服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堆放不当对仪器造成了损害。而精密仪器属于贵重、易碎物品,应该严格包装,在运输时应采用集装箱运输,还要做到防潮包装,减震运输。外贸公司以物流公司没有根据货物的特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为由,向物流公司提出索赔。赵某百思不得其解,自已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进行运输的,为了防止仪器被损害,还在两种货物中间放置了泡沫板。怎么到了现在指出自己没有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进行运输呢?赵某虽然觉得自己冤枉,但是仪器损害是事实,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律师分析: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视所签订合同的类别而有所不同,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权益的实现有密切关系,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可能造成标的物缺陷、费用增加、迟延履行等后果。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合同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本案中物流公司与外贸公司对精密仪器的运输方式没有具体约定,而是约定物流公司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运输该批仪器。外贸公司依赖物流公司的专业能力,旨在让其以最好方式运送仪器,而物流公司没有依法本着保护精密仪器的目的做到严格包装、防震运输等并采用集装箱的方式运输,所以物流公司应该承担这次运输的损失。其实在实践中并不是任何合同都可以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只有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才可以如此。而且该种方式一般会增加履行方的费用,添加不必要的麻烦。本案中,赵某就是因为自己不懂法才会允许合同中存在这样的模糊约定酿成今日的纠纷,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对合同履行方式进行具体约定,以使合同正常、快速履行,还可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温馨提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猛,知识更新日新月异,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也为发生纠纷后寻求解决途径提供依据。所以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应该注意细节问题,合同中能约定的一定要讲清楚,特别是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不要模糊约定酿成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