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懂法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发生事故后未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案例背景。马三海家在谷平县,但是其一直在渭源县的一个工厂里工作。谷平县和渭源县相隔80千米,马三海平时就住在工厂里,一个月才回一次家。马三海每次回家的时候,都要等很久的客运车,有时候即使等到了,也会因为人多而只能第二天再回家。马三海觉得往来于这两个县之间的人也不算少,每天却只有一班客车,于是,马三海决定辞掉工作,买辆面包车拉活,拉活的路线就是从谷平县到渭源县。2013年9月,马三海便买了一辆面包车,但是在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未向保险公司告知其买车的真正用途,而是告知保险公司其买车就是为了自己家用,不做营运。2014年6月,马三海在载客去往渭源县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马三海驾驶的面包车将行人韩某撞倒,造成韩某当场死亡。后经认定,马三海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马三海知道自己依法购买了交强险,虽然觉得很对不起被害人及其家属,但是对于赔偿问题也并未当回事。在保险公司审核理赔资料的时候发现马三海一直在从事运营活动,而且,当时并未将此事告知保险公司,同时,在发生事故的时候,马三海仍然在进行运营活动。因此,保险公司表示拒绝对该起事故进行赔偿。马三海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但是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马三海败诉。马三海当时后悔不已,抱头痛哭,如果自己当初对保险公司告知实情,就不会有现在的事情发生,如今,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自己恐怕要倾家荡产赔偿被害人所有的费用,真是不懂法害了自己啊。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投保人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各种事项的问题。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该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哪些事项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本案中,马三海是车辆的投保人,其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想法,未向保险公司告知该车辆买来是用于营运的,即未向保险公司告知车辆的使用性质。而车辆的使用性质恰恰是上述法律规定的重要事项。所以,依照法律规定,马三海未向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赔偿的。马三海虽依法购买了交强险,但是,由于其不懂法,未向保险公司告知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发生事故以后不能索赔,只能自己出钱赔偿受害人。况且,该事故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对死者的赔偿动辄十几万,这个数额对马三海一个普通的工人而言像是天文数字,但是,在法律面前,我们任何人都无能为力。马三海经过此教训,想必也会深深了解到懂法的重要性。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各位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机动车的所有重要事项,千万不要有任何隐瞒。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有权拒绝赔偿,这意味着要自己对事故进行赔偿。同时还有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也要多加注意,稍有不慎,也许就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法条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