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驾驶证便开车上路而遭罚,归根结底是不懂法。案例背景。韩城光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某日,学校里有人散发驾校的招生广告,韩城光觉得驾驶技能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必备技能,自己也应该早点考取驾驶证,不然等以后工作了恐怕就没有太多的时间练车了。韩城光遂在驾校报了名,在驾校组织学习科目一驾驶理论课的时候,韩城光在学校上课,所以没有好好学习科目一的知识,科目一考试的时候,韩城光考了两次才勉强通过。后来在驾校组织练习科目二的时候,韩城光要准备学校的期末考试,没有太多时间练车,最后由于其练车时间短,未能参加科目二的考试。后来学校放寒假,韩城光与驾校约好开学回来以后再继续练习科目二。回到家以后,韩城光见邻居马宁买了一辆新车,便对其称自已已经会开车了,而且保证不会撞车,还要带马宁开车去县里溜一圈。马宁正好要去县城买年货,但是对韩城光称其会开车的说法半信半疑,最后韩城光捶胸发誓自己的技术特别好,马宁才允许韩城光开车带自己去县城。可是刚到了县城,就赶上了交警大队联合检查,韩城光和马宁被交警拦下。交警让韩城光出示驾驶证,韩城光不得不说出自己还未考下驾驶证的事实。交警对其进行了罚款,并暂扣了马宁的汽车。马宁十分生气,一直抱怨韩城光。而韩城光也十分羞愧,向马宁解释其不知道会有这样的后果,如果早知道未取得驾驶证开车上路会受罚,他肯定不会故意开马宁的车上路的。不过,说什么也为时晚矣,早知今日,当初就该好好了解法律啊。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无证驾驶的问题。众所周知,成为一名驾驶员,首先要有驾驶证,没有取得驾驶证就开车上路的行为是违法的。机动车驾驶证,即我们俗称的“驾照”,其是依照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所需要申领的证照。本案中,韩城光在校期间报名参加了驾驶技能的培训学习,而在每个阶段,交通管理部门都会对驾驶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韩城光只是刚刚通过第一个阶段的考试,第二阶段的训练还在进行中,即他的驾驶技能考试还未完全合格,此时,相关部门是不会为其核发驾驶证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从本条法律规定看来,交管部门是不会为韩城光核发驾驶证的,所以,韩城光开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案例中韩城光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开车上路,其行为违反了本条法律规定。对于违法行为,必然要被处罚,所以韩城光被处以罚款,马宁的车被暂扣。尽管韩城光对此非常后悔,但是这也是其不懂法所致,怨不得别人,只能吸取教训,在取得驾驶证之前不再开车上路。温馨提示:在此提醒广大的驾校学员们,大家在驾校学习驾驶技能,就是为了有一天能开车上路。但是,任何事情都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切勿操之过急,在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开车上路是违法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而且,在未取得驾照时,其驾驶技能必然不够熟练,贸然开车上路容易发生事故。所以,请各位认真学习驾驶技能和相关的理论知识,顺利通过各项考试以后再安心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