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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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日常学习过程中多年悉心照顾扶养孤寡老人,老人离世后,却被老人儿子辱骂逼迫,忍痛离开后承受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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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12-07 T 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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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美华
作品名称:别让不懂法害了你[婚姻家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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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不懂法律误大事,看似小问题,实则大隐患!轻松好读有内容,彻底告别“不懂法”!懂法造就幸福生活,让法律知识为我们的人生保驾护航!案例背景:以案释法,真人真事敲警钟。律师分析:鞭辟入里,直击法律关键点。温馨提示:细致入微,莫要忽视小细节。法律依据:追本溯源,法律条文要熟悉。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多年悉心照顾扶养孤寡老人,老人离世后,却被老人儿子辱骂逼迫,忍痛离开后承受苦楚。典型案例。2005年9月,崔某一家买下了位于某市城区新居的住宅3栋3单元201室的房屋并装修入住。经过一年的相处,崔某一家与住宅楼里的邻居们都熟悉起来了,与对门202室的陈阿姨更是关系相处得极好。相处中,崔某了解到202室的陈阿姨是个可怜人,她的丈夫和儿子都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陈阿姨唯一的哥哥也在上一年去世,现在陈阿姨是一人独居于此。因为崔某的母亲早年就去世了,出于一种友爱或者悲悯或者寄托或是对自己母亲的怀念,崔某对陈阿姨是照顾有加。平日里崔某就经常帮助陈阿姨干家里的活,给陈阿姨送饭买东西更不在话下,逢年过节时崔某还邀请陈阿姨一起到自己家中共度佳节。一转眼7年过去了,崔某与陈阿姨的关系非同平常地好,好多小区里的人都说他们就像母子。这一年,陈阿姨突发疾病住院,崔某更是如儿子般守在病床前伺候着陈阿姨。陈阿姨看在眼里,感动在心里。住院病危期间,陈阿姨向崔某吐露了一个埋在自己心里的秘密。原来陈阿姨年轻的时候生的是双胞胎,除了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丈夫和儿子,陈阿姨其实还有另外一个儿子。只是这个儿子因为生下来就有先天性疾病被遗弃了。陈阿姨拜托崔某去找找这个被遗弃的儿子,并且口头告诉崔某不论找不找得到儿子,自己都愿意将自己202的房子给崔某,而且把儿子的明显胎记、生辰等诸多特征告知崔某。崔某发动自己的力量全力寻找,不负苦心,最终找到了陈阿姨说的那个儿子。这个儿子目前已经被一户李姓人家收养为法律上的养子。陈阿姨与儿子相认之后便要崔某去找纸笔、找人,她要写下来,给崔某个保障,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崔某。崔某出去期间,不料陈阿姨就与世长辞。陈阿姨的这个后来相认的儿子要全部继承陈阿姨的遗产,痛骂崔某照顾陈阿姨就是心怀不轨,并在小区里败坏崔某名声,以致大家背后都对崔某指指点点。崔某痛苦不堪,无法忍受,被迫卖了房子离开了小区。在新的居住地,崔某的邻居是一位律师。一日醉酒,崔某讲述了自己的遭遇。邻居律师告诉他,按照法律规定,即使他与陈阿姨没有任何血缘亲属关系,是个“不相干”的人,即使他没有陈阿姨书面固定下来房子留给他的凭证,但是他对陈阿姨扶养较多,是可以适当分得陈阿姨的遗产的。对于陈阿姨相认的儿子,法律上他是李姓人家的养子,对陈阿姨没有尽过扶养义务,能不能分得、能分得多少陈阿姨遗产都是待定,而且陈阿姨儿子毁坏崔某名誉的行为,崔某也能到法院告他。崔某这才明白了,当时他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分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崔某对陈阿姨无微不至地照顾了七八年,对陈阿姨的生活各方面都像儿子一样尽心扶养。对于陈阿姨的愿望要求也是极力满足,最后还帮陈阿姨找到了儿子。但是陈阿姨儿子的行为侵犯了崔某的合法权益,崔某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就是因为崔某不懂法,不仅没有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害得自己名誉受损,忍气吞声搬了家,这都是不懂法害了他。试想,如果崔某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有资格继承陈阿姨的财产,对于陈阿姨儿子对其名声的侮辱,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那么,崔某的结局也不至于此。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说明,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而言,除了继承和遗赠之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是可以分给他们被继承人的适当的遗产的。除去遗赠、继承、依法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之外,对于被继承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对于陈阿姨的儿子而言,他是李姓人家法律上事实上的养子,要继承生母陈阿姨的遗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他也需要对生母陈阿姨扶养较多,这样他才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另外他败坏崔某名声,让崔某受到大家的指指点点以致最后搬离小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他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崔某,他对陈阿姨扶养较多,依法可以分得陈阿姨适当的遗产。当他的此权利受到侵害时,他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法律如此规定,一方面是告诫大家为人子女要更好地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同时也是在弘扬社会良好风气,倡导互助友爱。温馨提示: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照顾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而受到他人的非议,这是不公平的。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是可以分给他们被继承人的适当的遗产的。当继承权受到侵害时,他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32.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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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