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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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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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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时离婚时尚未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Date): [2018-10-19 T 19:53:48]


作者:陈三联,程慧
作品名称:一看就懂婚姻家庭纠纷不可不知的胜诉指南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工作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任律师和法制杂志社副主编。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目前担任的社会主要职务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程慧,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宁波市首届十佳女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区律师协会分会副会长。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案例。离婚时尚未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案情回放。2010年,厉某的公公婆婆相继去世,留下一套房屋,一直由厉某夫妻居住。厉某的丈夫王某有个弟弟,两人一直没有提分割房屋的事。2013年年底,厉某与王某关系恶化,厉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王某通过公证表示放弃对其父母遗产的继承,并协助弟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厉某认为王某父母死亡时,王某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就应当认为他接受父母留下的房屋,而且这种接受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此时放弃继承权其实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王某父母留下的房屋。处理结果: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有权放弃继承权,其把房屋过户给弟弟的行为不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讼争房屋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律师解惑:一、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我国现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根据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的则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由此,在理论及实践中便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未明确表明遗产只归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夫或妻可否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不征得其配偶的同意而单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对于该问题的处理,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继承人一方无权单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王某不能单独放弃继承权。理由在于: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按照上述法条的规定,可以推定:因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因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继承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人因继承即时获得遗产中的相关物权;因继承人获得的物权系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物权便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无权单独处分。因此便得出继承人无权单独放弃继承,否则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的结论。其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不符合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因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目的往往并不是因为被继承人所留的遗产实际价值不足。而只是因为种种原因(如夫妻关系恶化)不想让配偶方分享遗产,而继承人事后往往又会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该部分遗产。第二种观点认为继承人一方可以单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而不必征得配偶方的同意,即王某可以放弃继承权。理由是:(1)继承的开始不等于继承的实现,在遗产实际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的是继承权,而不是所有权。作为继承人配偶的另一方对遗产的权利只是一种附属的权利,在一定条件成就时才能实现,即只有在继承人接受遗产并实际转移为夫妻共同财产时,配偶方才享有对该部分则产的共同处分权。(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人与其配偶之间分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需要在与其配偶双方合意后才能作出,即对继承法律关系和婚姻法律关系的混同,其结果是对于继承人而言,接受遗产是其继承义务而非继承权利,这也违背了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3)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一种权利,其具有身份权的性质,属于继承人的专属权。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二、继承人配偶权利的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和审判实务中的混乱,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和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法定继承还是基于遗嘱继承所取得的财产,除遗嘱明确将遗产处分给夫妻一方的以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遗产以何种方式存在,只要符合时间性、财产性、限定性和专属性的特征,即归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一般而言,继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继承人的一种法律地位,它包括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期待权和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既得权。然而实践中,被继承人死亡时未及时分割财产的情形,一般发生于夫妻一方父亲或者母亲死亡而父母另一方健在的场合,尽管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的继承权已经成为继承既得权,但出于尊重传统习惯和尊重老人感情的考虑,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的继承既得权所延伸的遗产份额尚未实际取得,只是体现为一种期待利益,而这种期待利益的实现尚需以遗产的实际分割为条件。因此,司法解释不将这种财产权性质的继承既得权以及其所延伸的遗产份额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是将其作为配偶另一方对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期待利益,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的条件成就之后再进行处理。这种规定能够比较好地兼顾尊重传统、促进和谐与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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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学习当中离婚协议对子女财产的赠与可否撤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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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过程中婚姻走向破裂的原因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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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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