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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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自考学习当中未按约定签合同,诉返定金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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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02-20 T 11: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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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永峰
作品名称: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物权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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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深入剖析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热点案例,解决身边的法律难题,讲解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经典案例。未按约定签合同,诉返定金被驳回。2014年4月22日,原告龚某欲租赁被告吴某的门面经营网吧,双方达成如下口头协议:龚某承租吴某的4间门面房,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为第1年60000元,第2年、第3年均为70000元;龚某于当日向吴某交付定金30000元;其他事宜于2014年5月协商确定。双方还商定于当年5月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协议达成后龚某于当日向吴某交付定金30000元,吴某出具了收据。此后,龚某因需办理网吧经营过户手续,以及为门面内结构是否适合改造等问题,一直未与吴某签订书面合同,而吴某也未将门面交付给原告。同年6月底,龚某将吴某约到某茶楼进行协商,提出解除承租门面的约定,并要求吴某退还部分定金。吴某当即予以拒绝。2014年8月,吴某因龚某既不与其签订合同,也不进行门面装修,便开始对门面内不合理结构进行改造,并对外墙进行简单装修。龚某遂以吴某擅自装修门面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双倍返还定金。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龚某交付给被告吴某的30000元定金属于立约定金,即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原告一直以办理网吧经营过户手续及租赁门面装修的特殊性为由不主动与被告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已构成违约。因此,对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2015年8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解析:本案中,原告龚某欲租赁被告吴某的门面房,并支付3万元作为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但却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与被告签订书面合同,反而以办理网吧过户手续等为由,要求被告吴某双倍返还定金。故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经典案例。口头约定租整年,半途退租应返还。小李和小朱是比较要好的朋友。年前,小朱提出要租赁小李的一间商铺,双方商谈后,约定年后租给小朱,租期一年,租金18万元。谈妥后,小李将房子钥匙交给了小朱,小朱也将一年租金打到了小李的卡上。因为两人关系不错,谁也没想到签书面合同。本以为事情已告一段落,岂料过完年没多久,小朱却提出对房子不满意不想租了,然而此时已过了商铺租赁的黄金时间,原先有租赁意向的都已寻好合适的商铺,市场价格也有所回落,故小李不同意退款。商量未果,小朱一纸诉状将小李告到了法院,要求小李返还预付的全年租金18万元。小李觉得委屈万分,认为双方存在口头租赁关系,且已实际履行,小朱无端提出不租没有道理,故坚决不同意退款。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订立合同要注意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虽然我国法律承认口头合同,但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见,本案中,小李和小朱尽管订立了一年的口头租赁合同,但在法律上却被认为是不定期租赁。考虑到双方是比较要好的朋友,承办法官在阐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达成了小李向小朱返还15万元租金的调解协议。法律解析: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中,从情理角度讲,小朱承诺后却又反悔,行为不妥;然而就法律规定而言,小朱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则小李应返还相应租金。故本案提醒,欲签订6个月以上租赁合同的,切记采取书面形式,以免造成损失。法条链接:《合同法》第215条、第232条。经典案例。租赁期间卖房屋,买卖合同判无效。原告黄某从1997年起向被告邵某夫妇租用其一栋房屋开店,平时一家人生活起居均在店内,双方合同约定租期至2007年7月10日。2004年7月,被告邵某夫妇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与被告唐某夫妇签订售房协议。2005年2月25日,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为避税向房管部门提供的价格为7万元,而实际成交价为16.3万元。2007年7月10日,黄某以邵某出售房屋时未告知自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邵某出卖其所租房屋的行为无效,并按7万元将该房屋卖给原告。被告邵某夫妇辩称,原告知道房屋出售的事实,且房屋的出售价格是实际成交价加上租赁合同期满的租金收益总计18.8万元。被告唐某夫妇辩称,被告方买卖房屋时曾多次告知原告,在得到了原告明确表示放弃购买的意思表示后,被告方之间才签订了转让协议并进行登记。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合同法规定的时效。两被告均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期间内,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2008年3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邵某夫妇与唐某夫妇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驳回黄某要求按邵某夫妇与唐某夫妇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购买该房屋的请求。法律解析:本案中,由于原告黄某与被告邵某夫妇双方合同约定租期未到,被告便将其出租的房屋进行买卖。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法条链接:《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2条,《合同法》第2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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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