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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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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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在学习过程中商品房高层缩水,八年后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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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02-17 T 22: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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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永峰
作品名称: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物权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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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深入剖析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热点案例,解决身边的法律难题,讲解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经典案例。商品房高层缩水,八年后获得赔偿。2003年5月28日,王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合同约定房屋层高3.5米,建筑面积177.18平方米,总价306万余元。王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1年10月,王女士得知其他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定三层裙楼层高短缺。至此,王女士才知道自己的房屋层高“缩水”一事,故起诉至法院。房地产开发公司称,王女士以层高不够要求赔偿损失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另外,王女士在涉案商品房中已经居住近10年,如果房屋层高不够,其早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故现在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和买卖合同的异议期。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测绘机构进行了鉴定,经鉴定,涉案房屋层高为3.33米。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层高低于合同约定,致房屋可使用空间减少,可利用高度降低,使用环境变差,损害了王女士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故王女士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2014年9月,法院认定开发商违约,案件未超过诉讼时效,判决开发商赔偿王女士22.77万元。法律解析:本案中,王女士购房8年后得知自己的房屋层高“缩水”,空间减少,违反了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法院认定开发商违约,案件未超过诉讼时效,故判决开发商赔偿王女士22.77万元。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07条,《民法通则》第137条。经典案例。出售房屋不迁户,违反约定应赔偿。2012年5月,李某与陈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居间协议书》,约定陈某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李某,房产成交价为57万元,且陈某承诺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落户于房产内的原有户口全部迁出,否则每逾期一日按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为标准支付李某赔偿金。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履行了合同,但陈某并未按时将户口迁出。各方协商不成,李某遂以陈某为被告、房产中介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将位于讼争房产内的户口全部迁出并支付违约金16.7万余元。庭审中,陈某辩称:协议约定若陈某户口迁出时未能挂靠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办,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时,违约责任应由中介方承担;且陈某在签订合同之后也多次到居委会等处咨询集体户挂靠问题,均未能成功挂靠,但无证据证明系政策原因导致陈某无法挂靠户口,陈某同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迁出户口,不同意支付李某违约金。房产中介公司辩称,协议中关于户口未能迁出的约定条款与中介方无关,中介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出卖方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法官调解,最终各方自愿达成协议,陈某于2014年4月将户口全部从讼争房产内迁出,并一次性补偿李某3万元。法律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房产交易过程中双方约定了户口迁移事项,属于合同附随义务,出卖人应当根据合同履行配合迁出户口的义务。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手房交易中,出卖人违约,未按时迁移户口,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提醒:在购买学区房或外地人买房时,应先向公安机关详细咨询户口迁移、挂靠所需条件、流程,避免纠纷的发生。法条链接:《合同法》第60条、第107条。经典案例。卖房虽然未过户,后悔退款法不容。陈某拥有门面房一间,一直租给张某经营。由于陈某年事已高,各方面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2005年,陈某打算将该门面房出卖,张某听说后立即向陈某表示自己愿意购买,两人一拍即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门面房归张某所有,房屋价格为40万元,陈某收到购房款后即把房屋交付给张某,并将房屋的相关产权证交予张某,协助张某办理过户手续。合同订立后,张某按照约定支付了40万元,陈某出具了收条,并把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交了张某,张某便占有了该门面房,其后张某找陈某办理过户,都由于种种原因而未果,张某也未在意,认为自己占有了房屋并且手中有房产证就行了,还省了过户费用,故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然而令张某没有想到的是,2011年,陈某将门面房赠予孙子陈某某,并且办理了公证。陈某某拿着公证书向张某主张门面房的产权,张某这才意识到办理过户手续的重要性,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立即协助其办理门面房的过户手续。庭审中,陈某认为该房产未经登记,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即使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张某也只是享有债权请求权,陈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决定不再出卖,收回房屋,返还房款,故请求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该规定并非出卖人可以毁约的依据。本案的房屋买卖虽然未经登记,张某未取得门面房的物权,但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陈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陈某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故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张某办理门面房的过户登记手续。法律解析:《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不动产的权属是以登记为准,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缺一不可。同时,《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陈某出卖的门面房虽然未过户,但是陈某与张某签订的门面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张某已支付了购房款,陈某也将房屋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给张某,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故法院依法判决陈某限期协助张某办理该门面房的过户登记手续。法条链接:《物权法》第9条、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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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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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