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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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时业主占公共露台,法院判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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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02-10 T 11: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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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永峰
作品名称: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物权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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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深入剖析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热点案例,解决身边的法律难题,讲解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经典案例。业主占公共露台,法院判自行拆除。2008年6月,王先生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住宅一套,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向其颁发了《业主手册》,该手册规定不得在露台上搭建建筑物、堆放杂物,被告王先生书面承诺遵守。一年后,王先生私自在其住所东邻的公共露台上搭建封闭阳台,物业管理公司多次要求其拆除未果,遂引起诉讼。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共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王先生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在公共露台上搭建封闭阳台,其行为违反了《业主手册》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具有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管理权,其要求王先生拆除私建的封闭阳台并停止侵害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2010年5月12日,法院判令被告王先生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自行拆除其在小区公共露台上私建的封闭阳台并停止侵害。法律解析:本案中的业主王先生,擅自在公共露台上搭建封闭阳台,其行为违反了《业主手册》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先生自行拆除其在小区公共露台上私建的封闭阳台。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经典案例。业主犯罪虽入狱,产权同样受保护。原告系讼争房屋产权人,2003年8月,原告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7年7月15日,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迁入讼争房屋并居住。期间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原告吴某要求被告搬离讼争房屋,同时要求被告支付讼争房屋使用费。2007年7月15日至2008年4月15日的使用费共计9000元人民币。被告包某辩称,被告之所以迁入讼争房屋,系原告拖欠被告大额债务所致。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虽犯罪入狱,但其合法的民事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本案讼争房屋系原告私产,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入住,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所有权,故原告的主张于法有据。2008年6月2日,法院判决被告包某迁出原告吴某的房屋,并支付吴某房屋使用费共计9000元人民币。法律解析:《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入狱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不因其犯罪被剥夺,而是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入住原告的房屋,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故法院判决被告包某迁出原告吴某的房屋,并支付吴某房屋使用费。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75条、第117条。经典案例。儿子擅取父存款,被判本息一起还。2001年秋天,张大爷搬到大儿子处居住。不久,大儿子便将张大爷的储蓄存单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图章等骗走,并取出了2.6万元的存款及利息。张大爷多次找儿子索要存款,但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只得向当地法院起诉。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是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将其父亲的存款据为己有的,损害了其父亲的财产所有权。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其父2.6万元及利息,逾期必须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由张某负担。2003年4月,这位老人终于拿回了被儿子擅自占有的2.6万元。法律解析:本案中,张某在没有征得其父亲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手段,擅自取走了其父的存款,其行为侵犯了其父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第2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其父2.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等。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75条。经典案例。儿犯罪潜逃不归,父财产不容侵占。2004年春,石老汉的儿子与李某之妻产生矛盾,一怒之下将其杀死后潜逃。到了2005年午收季节,李某强行抢收了石老汉家9亩小麦,并在石老汉的承包地上种植了农作物。石老汉托人协商,希望李某让出土地归还自己,但李某置之不理。无奈之下,石老汉只好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退还自己的承包地,并赔偿抢收小麦3000余公斤及经济损失2000元。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合理合法地解决庄邻纠纷,李某应在石老汉儿子归案后依法律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应该私自采取抢收和抢占石老汉的财产和土地,他的行为侵害了石老汉的合法权益,遂依法支持石老汉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赔偿石老汉损失并退还其承包地。2006年1月6日,法院支持了石老汉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害人的家属李某赔偿石老汉损失。法律解析:本案中,石老汉的儿子杀了被告李某之妻,被告李某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应当强行抢占石老汉的合法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第2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同时,根据该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石老汉的诉讼请求。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75条、第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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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